信息法新論: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制度

信息法新論: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制度

2.1信息控制與獲取的失衡現象 3.2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理基礎 4.3信息控制權與信息獲取權的關係

作 者: 劉青 著 叢 書 名:
信息法新論: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制度信息法新論: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制度
出 版 社: 科學出版社ISBN:9787030221162 出版時間:2008-07-01版 次:1頁 數:304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行政法

內容簡介

《信息法新論: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制度》概述了信息、信息權利與信息法的發展,分析了信息控制與獲取的失衡現象及其影響,提出信息控制與獲取問題是信息法的核心問題。在分析信息權利的概念、性質等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其分為信息控制權與信息獲取權,並以此權利模型為基礎構建了信息法的體系框架,從而建立起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平衡機制。該體系框架主要包括:信息權利(信息財產權、隱私權、獲取權) 與契約自由的平衡、信息財產權與信息獲取權的平衡、信息財產權與信息隱私權的平衡、信息隱私權與信息獲取權的平衡等。《信息法新論: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制度》採用法學與經濟學交叉的方法、國內法與國際法相結合的方法、法理分析與案例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信息法領域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探討。
《信息法新論: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制度》適合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科技法學、電子商務等專業的研究人員、師生等參考,也可供經濟、圖書情報、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管理工作者參考。

目錄


第1章 引論
1.1 資訊時代呼喚信息法
1.2 資訊時代面臨的新的法律問題
1.3 國內外信息法研究進展
1.4 信息法研究方法
1.5 信息法新論的創新之處
參考文獻
第2章 信息控制與獲取的失衡及其影響
2.1 信息控制與獲取的失衡現象
2.2 信息控制與獲取失衡的影響
2.3 信息失衡引發的對智慧財產權制度合理性的思考
參考文獻
第3章 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理論基礎
3.1 信息、信息權利與信息法
3.2 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理基礎
參考文獻
第4章 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權利基礎
4.1 信息控制權
4.2 信息獲取權
4.3 信息控制權與信息獲取權的關係
參考文獻
第5章 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政策、原則和實踐
5.1 權利平衡:信息財產權、隱私權、獲取權與契約自由的平衡
5.2 信息財產權與獲取權的平衡:數字時代的著作權合理使用
5.3 信息財產權與隱私權的平衡:資料庫中的個人信息保護
5.4 信息隱私權與信息獲取權的平衡:個人識別信息的公開
參考文獻
第6章 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平衡機制的構建
6.1 平衡機制構建的目標
6.2 平衡機制構建的原則
6.3 平衡機制的具體構建
參考文獻
第7章 21 世紀信息法律制度的發展
7.1 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的發展
7.2 信息公開相關法律制度的發展
7.3 電子商務信息相關法律制度的發展
第8章 信息法的未來:利益平衡——信息社會永恆的主題
附錄 我國主要信息法律、法規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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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信息技術特別是網路的飛速發展,極大地提高了人們蒐集、存儲、利用和傳播信息的能力,同時也給現有的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戰。新技術為信息交流開闢了
廣闊的道路,使信息資源共享成為人們的共識,而信息經濟必然要求保護所有者權益。社會公眾要求信息開放、擴大信息的流通和獲取,但有些信息投資人則要求獨占或者壟斷信息成果。因此,信息獲取、資源共享與信息控制、權利保護成為當今世界信息領域的潮流。資訊時代呼喚著新的法律和政策來規範人們處理信息的行為和方式,因此,世界範圍內對信息法的研究也日趨活躍。然而作為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目前對信息法學基本理論問題的研究還很少,信息法的理論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對信息法的研究範疇、體系框架等基本問題也還沒有達成共識。正是基於對這些問題的認識和思考,劉青博士將信息法理論體系和框架作為自己的研究選題,撰寫了《信息法新論——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制度》一書,相信該書的出版對信息法理論的發展和完善將起到推動作用。
在信息法學領域有來自信息管理學、法學、經濟學、社會學、計算機科學等多學科的研究者,他們的研究視角各異,研究範疇也各有側重,於是出現了“網路法”、“網際網路法”、“電子商務法”、“計算機法”等研究領域。由於各領域的學者研究視角不同,信息法學的各研究領域很難交叉融合,難以形成一個完整的學科體系。《信息法新論——平衡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制度》提出資訊時代的新的法律框架應該是關注於信息本身,而不是使信息獲得廣泛傳播的技術,相信這一觀點對於信息法理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該書指出信息控制與獲取的平衡問題已經成為信息法的核心問題。在當今蓬勃推進的全球信息化過程中,信息擁有與利用中的利益矛盾日益突出。該書作者將圍繞信息而產生的各種矛盾概括為信息控制與獲取的矛盾,在分析信息權利的概念、性質等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其分為信息控制權與信息獲取權,並認為信息法應以此權利模型為基礎構建起體系框架,從而建立起信息控制與獲取的法律平衡機制。這一研究思路對於我們進一步認識信息矛盾的本質,並進一步理解信息法的實質具有重要意義。
該書建立的信息法體系框架包括信息權利與契約自由的平衡、信息財產權與信息獲取權的平衡、信息財產權與信息隱私權的平衡、信息隱私權與信息獲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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