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商品化

信息商品化指將信息的使用、交換、開發納入商品經濟的軌道。有償地使用、交換和開發信息資源,是在改革開放條件下,中國信息業發展的重要條件。中國一些論文認為,信息商品化有以下幾點益處:(一)它既能較好地促進市場交換的暢通,又能按照有計畫商品經濟的要求,引導商品流通健康發展,減少或防止商品經濟的盲目性。(二)企業競爭與信息商品化相互依存、互為因果、互相促進。企業間競爭需要信息商品化的支持和服務,信息商品化是企業間競爭的“催化劑”,企業間競爭又是信息商品化生存和發展的溫床。(三)信息商品化可使企業由低信息量決策轉向高信息量決策。高信息量決策需要信息流的多元化、智慧型化、及時和準確。做到這一點,只有依靠信息諮詢公司這類商業性專業機構。(四)各種有償信息服務,如經營決策諮詢、常年信息顧問諮詢、專項調查、信用諮詢、企業經營扭虧諮詢等等業務活動,實際上起著第一次市場調節作用和市場調節“滑潤劑”的作用,這些作用發揮得好,國家第二次市場調節的任務和壓力就少,它們從側面起到了國家第二次市場調節的助手作用。為信息商品化穩步發展,需在收費標準、收益分配、納稅等方面健全法制。

信息商品化的條件

1.信息產品的數量和品種的不斷增加是信息商品化的基礎

在商品經濟的早期階段,受生產力和科學技術水平的限制,信息沒有能夠作為一種獨立的商品形態進入流通,它還是依附在其他物質產品之上,當然也談不上信息商品化。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現代化大生產的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使信息在生產領域的不斷擴大中獲得了發展,特別是第四次新技術革命的浪潮,改變了商品中物質成分的比重,而且創造出了一種全新的信息產品。這類信息產品不再是物質商品中的附屬部分,而是以其信息價值獨立存在於生產流通領域之中。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飛躍發展,信息產品的數量和品種亦不斷增加,儘管它們可藉助一定的物質為載體,但其主要價值是由信息的價值來決定的,與載體的形式無關。這類信息產品便是信息商品化的基礎。

2.信息產品是具有價值的勞動成果

按照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觀點,勞動創造價值,商品交換實際上是人類勞動的交換。物質產品之所以能夠進入市場以商品形式交流,是因為它是人類勞動的產物。勞動既可體現為勞動本身,又可凝結於物質產品上,也可凝結於信息產品上。信息產品的原材料是信息,加工整理後的產品還是信息,是條理化的信息。從信息的蒐集到信息服務的每個環節,信息工作者都付出了勞動,因而,有序化的信息、分析研究成果i諮詢建議等都是信息工作者的勞動成果,它們同物質產品一樣,也能夠進入市場以商品的形式交流。

3.信息商品化源於人類社會強烈的信息需求

伴隨科學、技術、經濟的發展,人類社會對信息的需求也出現了巨大的變化:一是信息需求的內容範圍不斷擴大;二是信息需求的速度加快;三是所需求的信息質量更高,所獲得的信息不僅僅是參考的,而且要能夠直接投入使用。如企業的信息需求,一方面要考慮生產,另一方面要考慮銷售,因而企業需求的信息不再限於科技相關的內容,還關心市場行情,同行業生產狀況、用戶需求趨勢、新產品、新工藝、技術論證等有關信息。總之;人們的信息意識隨著信息作用的增大在不斷提高,信息已經進入了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並成為商品進行交流。

4.信息市場是信息產品交換的場所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我國建立起了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是效益經濟,一切活動都圍繞著市場需求進行,效益在市場上實現。信息活動自然也不能離開這個原則。堅持市場取向,這不僅使信息作為商品在市場中可以交換,而且信息的充分利用反過來又極大地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繁榮和發展。過去,由於我國長期對商品經濟認識不足,僵化的計畫體制使信息難以作為商品進入市場,信息生產和信息服務部門只能根據上級下達的任務開展工作,嚴重束縛了信息生產者和使用者兩方面的積極性,使信息技術與生產相脫離,從而影響了我國經濟的發展。目前,我國的信息生產與信息服務已逐步擺脫行政和生產部門的依附地位,成為獨立的產業部門,信息產品也逐步進入市場,信息部門通過交換獲得效益,用戶通過交換獲得信息,再通過投入使用獲得效益。我國信息市場的形成為信息產品的交換提供了必要的場所,使信息產品能夠自由地交換。

信息商品化的歷史條件

商品是一種社會現象,也是一個歷史範疇。它的產生,緣起於社會分工和產品交換的需要;它的存在,決定於人類社會的特定歷史階段。信息產品成為商品,並不是一個偶然的現象,而是社會生產發展到一定程度的體現。在商品經濟的初期階段,受生產力和科學技術水平的限制,信息不可能作為一種獨立形態的商品進入流通,它還依附於物質產品之上,當然也就談不上信息商品化。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信息在人類社會的各項活動中,特別是在經濟活動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這樣,一方面物化於產品中的信息成分越來越多,使得物質商品的價值構成發生了變化,一部分商品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顯示出其信息的價值;另一方面,許多信息產品的生產、交換和消費也逐漸顯露出商品生產、交換和消費的特性,並在經濟體系中漸進地發揮了商品的作用。

現代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特別是社會信息化的洶湧浪潮,不僅極大地改變了商品中物質成分與信息成分的比重,而且還創造出了許多全新的信息商品。這類信息商品不再是物質商品中的附屬部分,而是以其信息價值獨立存在於生產流通領域之中。儘管它們都要以一定的物質材料作為載體,但其主要價值是由信息的價值來決定的,與載體的形式無關。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確立就是獨立於物質商品之外的信息商品正式得到社會承認的標誌。

一般認為,信息商品作為獨立的形態出現,並具有一定的規模,起始於17世紀20年代初的英國,其標誌是1624年英國頒布“壟斷法”(即專利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現代專利制度。“壟斷法”明文規定,有關創造發明一類的信息,必須通過交換的方式進行交流。由此推動了以交換為目的的信息產品生產,出現了信息市場的萌芽。18世紀末的工業革命進一步促進了世界各國工業產權制度的發展,加速了信息商品化的進程。19世紀初,在英國工業化初期出現的諮詢業表明人類利用信息資源的活動開始深化,信息市場逐漸興起。19世紀末20世紀初,現代通信技術的問世大大擴展了信息交流的規模與範圍。20世紀中葉掀起的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現代信息革命則為信息在經濟活動中發揮商品作用提供了更加雄厚的物質基礎和技術支持。在現代社會經濟、科學技術和政策法規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人類開發利用信息資源的規模不斷擴大,信息產品越來越豐富,社會信息意識和信息需要也在不斷增強,致使信息商品化的趨勢愈演愈烈,信息市場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

信息商品化的客觀必然性

首先,信息商品化是我國大力發展商品經濟和實現社會分工的需要。

當前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商品經濟是不可逾越的階段,要使社會分工深化,必然要使信息商品化,利用信息商品化來促進其他商品化的深入發展,以消除社會主義生產和交換的盲目性。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任何商品都要通過市場交換的媒介才能實現其本身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信息商品也同樣如此。長期以來,由於忽視市場交換而使信息與經濟、科學、技術分家,這正是我國貧困多年的悲劇,只有承認信息商品化,才能使信息生產和消費具有市場供求的聯繫,使信息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而要使信息成果有效地成為生產力的一個組成部分,只能通過以市場交換,實現其應有的使用價值和價值。

其次,信息商品化是改革經濟體制特別是改革生產管理體制的必然結果。

過去由於不承認信息、技術、勞務等是商品,不能按商品經濟規律來實現商品交換,嚴重地挫傷了信息創造者與使用者兩方面的積極性。特別是指令性行政命令造成信息工作中的重複、浪費以及信息與經濟、技術、科學的嚴重脫節,縱向的管理體制、單一的傳播渠道,使信息難以迅速推廣運用,結果使信息成果的物化過程相當緩慢,其利用率相當低下,造成信息產業的發展緩慢,阻礙了其他產業的發展。因此,在經濟體制改革中,必須承認和貫徹信息商品化的原則,加速信息的流通。

信息商品化的功能及意義以及不利後果

推進信息商品化是信息化發展的重要一環。微觀地講,它有五項功能:

(1)強化信息的價值觀念,促使信息開發及其成果的合理升值以調動信息生產者及部門的積極性、創造性;

(2)促進信息資源開發和利用,加快信息流通,擴大信息的社會效用;

(3)提高信息質量,使用戶和經濟建設受益;

(4)提高信息生產者、使用者的業務水甲;

(5)促進信息研究事業。

從巨觀上看,信息商品化對經濟的發展亦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為;

(1)有利於教科文事業發展。實現信息商品化,可使從事教科文事業的部門通過信息商品的銷售取得自身發展的資金,也可使從事該事業的人得到應有的報酬,從而進一步提高工作的積極性。

(2)有利於促進工農業生產和商品流通。信息商品化不僅能促進信息生產,還能促進信息流通,使信息的使用價值得到最充分的實現,使企業和個人都獲得大量的技術和市場信息,從而提高他們自身生產能力或根據市場需求來組織生產或流通。

(3)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和促進經濟體制改革。信息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門,沒有信息的充分商品化,就不會有完整的信息市場,因而也就不會有完整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

信息商品化在客觀上要放寬政策,減少行政干預,按經濟規律辦事,因此不僅它本身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而且在其實現過程中,還可產生推動其他方面改革的動力,例如,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的轉變。總之,信息化離不開信息商品化,信息商品化才能促使信息化。

信息商品化也可能帶來不利的後果:

信息商品化是將新自由主義的經濟指導引入到信息領域,新自由主義追求的利潤和效率的市場律令確實可以鼓勵信息生產。但是自由化的市場可以帶來競爭,也可能帶來壟斷。將信息與其他的商品等同來看是錯誤的,因為微觀上,信息是人類生存的一種根本條件,同時信息也影響著人們的思想;巨觀上,信息中所包含的意義會對整個社會的文化、價值和意識形態產生強烈的影響,進而會反作用於社會結構層面上。

首先,信息商品化的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了知識和技術生產者的經濟利益和名譽,但是也造成了知識傳遞中的壁壘。出版商有意識地增加獲取知識的障礙,只有通過付費才能閱讀到自己想看的論文或是專著,而出版商在這個過程中通過將信息商品化而賺取大量的利潤。

除此以外,信息商品化加大了大企業對信息的壟斷,大企業以確立產權為主要原則來處理信息,眾多信息服務部門效力於大企業,而公眾根本就無法獲得信息。比如市場調查公司,他們想大企業提供市場調查報告,而普通公眾根本無力支付這樣的信息費用,大企業不僅將公眾排除信息接近的渠道,而且利用私有的信息可以對公眾實施嚴格的監控和治理。

信息商品化實際上加劇了數字鴻溝,有能力支付信息,對信息生產提供支持的個人、組織和國家要比那些在經濟和技術上落後者可以獲取更多的信息,實際上是加劇了信息鴻溝,進而會加劇社會分層和國家間的差距。信息商品化實際上讓普羅大眾接觸到的真正有價值的信息正在減少,大眾被娛樂節目等垃圾節目吸引了大量的注意力,而真正有價值的信息實際上正在悄悄被信息富人所占有。看似我們的信息正在爆炸,但是公眾收穫的利益十分有限。今天我們並不比十年前能夠從電視上獲取更多有價值的信息。

信息商品化還侵蝕了公共利益,典型來說就是原本為公共服務受到國家支持的信息服務部門,例如電信、郵政等,受到國家的資助正在減少,或者已經取消。以英國為例,英國國家電信在私有化和解除管制的名號下,實現私有,導致的後果就是新的一利潤和效率為追求的電信公司在市場中自然而然選擇最優市場,這一類的市場往往是大公司消費的市場,而普通公眾其實並不能為電信公司帶來大的利潤,其結果就是為大公司服務的市場正在不斷興起,而為公眾服務的市場正在萎縮。

網際網路時代的信息商品化還帶來的網際網路金融的繁榮。消費者的信息成為了可以買賣的商品。我們在網路上的記錄,我們消費的記錄,全部非收集和整理出來,賣給了商家,這樣可以讓商家更有針對性地投放廣告。消費者和公眾被更嚴密地監控著,而且無時無刻不是出於消費主義信息的轟炸之中,更糟糕的是,這種轟炸現在更有針對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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