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制

保險機制,“機制”一詞來自希臘文。原意指機械構造,後成為醫學上的概念,指有機體內發生某種生理或病理變化時,各組織和器官之間的相互作用或聯繫。把“機制”一詞引入保險學,用以揭示保險發展的客觀過程,稱保險機制。在任何一個社會經濟制度下,保險都是一個受內在固有規律支配的有機體,保險機制就是將保險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其內部各個組成部分和環節之間相互依賴、相互作用,從而影響保險機體按一定方式運轉的構成形式。保險機制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有機體,各種構成因素都有特定的經濟功能並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具體反映保險經營過程中各環節諸如承保、展業、理賠、投資、風險管理間的有機聯繫和相互制約關係。保險機製作為經濟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之一,必然受巨觀經濟機制的制約並受其它類型經濟機制,如財政機制的影響。它是保證一定社會經濟規律正常發揮作用的必然形式,如通過保險的經濟補償可以穩定生產經營、安定人民生活,從而確保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的實現; 通過企業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的方式轉嫁風險損失,解除對財政機制的依賴,讓其在平等的風險條件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以保證價值規律作用的實現。

種類

總的來說,有保險維繫機制和保險調節機制兩種。

詳解

(一)保險維繫機制

保險維繫機制,是指保險基金和風險損失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有機結合形式。

保險維繫機制的作用,是通過保險基金的付出,即保險公司組織經濟補償實現的。這樣,首先就要求保險企業必須建立保險基金;、其次,一旦保險事故發生,造成損失,就要適時給予經濟補償。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保險企業沒有雄厚的保險基金作保障,並獨立有效的發揮作用,及時給予經濟補償或給付,那么就難以保證社會再生產在時間上的連續性和在空間上的平衡性,保證人民生活的安定。同時,它配合保險的調節機制,調節企業內部的關係,實際上是使企業內部經濟利益得到調整,實現責、權、利的合理結合。

(二)保險調節機制

保險調節機制是指保險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其不確定風險損失和確定性經濟保障之間相互矛盾、相互制約的結構形式。

保險調節機制的作用,是通過對風險的調節實現的。具體來說,一方面要積極地向外展業,使危險儘可能地分散,讓更多的被保險人共同分擔,另一方面要在保險企業之間,進行分保,使風險由更多的保險人來承擔。同時,利用市場機制,通過制定不同的保險費率和依據保險的供求狀況,調整保險費率來:調節風險。這樣,就可以使風險在巨觀上的布局更加趨於合理,在微觀上實現風險機制給予經濟單位或個人的壓力和動力的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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