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計畫

保險業務計畫的內容及編制

1.內容
國內保險業務計畫和國外訊險業務計畫。
2.編制
保險業務計畫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發展保險事業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的法律和上級要求。編制保險業務計畫必須進行有關保險業務研究,掌握大量的社會調查資料。
編制國內業務計畫,要弄清本地區固定資產原值和淨值、流動資金現狀、各種運輸工具數量和貨運量、農村經濟發展的情況以及各種災害事故的損失情況等。
編制國外業務計畫,要掌握出口商品計畫指標、商品結構變化、銷售流向,特別要注意了解新成立的可以獨立對外的大企業的情況;並還應了解補償貿易、成套設備進口、建築安裝工程、船舶進口、中外合資和外國獨資企業的興建等情況。
3.編製程序
保險業務計畫的編製程序。首先,各保險公司根據上級公司的要求,參照上年業務實際完成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出計畫輪廓數;其次,經過本地區、本省公司調整、平衡、匯總後形成計畫草案;最後,總公司召開保險計畫會,對計畫草案進行充分討論,廣泛聽取各地意見,訂出正式的計畫指標;並將計畫正式下達各地執行。

保險業務計畫的意義

(一)反映、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
(二)提高保險經濟補償能力。
(三)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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