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由李民編著的《保險基礎》是教育部中等職業教育專業技能課立項教材,該書對保險原理作了比較系統的論述,闡述了風險與保險、保險契約、保險的基本原則、財產和人身保險業務、再保險、保險業務經營等內容。在結構方面,各章都圍繞一個中心,但是它們之間又保持一定的邏輯關係,循序漸進;在內容方面,以保險基本理論、風險理論、業務經營為主線,針對保險市場、保險主要業務和保險業務經營詳細加以論述,內容翔實、全面,基本理論、業務、法律規定都囊括在本書之中。
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中等職業教育專業技能課立項教材《保險基礎》以保險基本理論、風險理論、業務經營為主線,詳細論述了保險主要業務 、保險經營等內容。同時,《保險基礎》面向保險市場介紹了保險公司經營的主要險種、保險公司經營的 主要環節,如承保、核保、分保、投資和理賠等內容,有利於學生在掌握基本理論的前提下,儘快熟悉保 險業務,掌握實用保險知識,奠定堅實的專業基礎。同時也適用保險從業人員。
內容導讀
第一節 風險與風險管理
一、風險的含義
(一)風險的定義與本質
保險存在的自然基礎在於風險的廣泛存在。對於風險的定義,理論界有下述幾種學說。
1.損害可能說與損害不確定說
損害可能說認為風險就是損失的可能性。損害不確定說認為風險是費用、損失或與損 害相關的不確定性。損害不確定說認為風險可以用機率來表示:機率在0至1/2時,隨著 機率的增加,風險也逐漸增大;當機率等於1/2時,風險最大;當機率在1/2至1之間時,風險隨機率的增加而降低。
2.預期結果與實際結果變動說
根據這種學說,風險是在一定條件下、一定時期內可能產生結果的變動。所以,如果事件只有一種可能的結果,那么風險就不存在;可能的結果越多,風險就越大。
3.風險主觀說與風險客觀說
風險主觀說認為風險是個人對客觀事物的主觀估計,沒有客觀的衡量標準。風險客觀 說認為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事物,所以可以用客觀的尺度進行衡量。我們認為:風險是在特定環境下某種隨機事件發生後給人的利益造成損失的不確定性。其中,不確定性是風險的本質。世間萬物都處於永恆的變化之中,人們的主觀意識對於客觀世界變化的把握始終受到各種條件的制約,因而是有限的。意外的變化或難以確定的因素永遠存在,構成了風險產生和存在的客觀基礎。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
第一節 風險與風險管理
第二節 保險概述
第三節 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第二章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概述
第二節 保險契約的要素
第三節 人壽保險契約中的常見條款
第四節 保險契約的訂立、履行、變更與終止
第五節 保險契約的爭議處理
第三章 保險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保險利益原則
第二節 最大誠信原則
第三節 補償原則及代位原則、分攤原則
第四節 近因原則
第四章 財產保險
第一節 企業財產保險
第二節 家庭財產保險
第三節 機動車輛保險
第四節 貨物運輸保險
第五節 建築工程保險
第六節 產品責任保險
第七節 出口信用保險
第五章 人身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
第二節 健康保險
第三節 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再保險
第一節 再保險概述
第二節 再保險方式
第三節 再保險契約
第七章 保險業務經營
第一節 保險行銷
第二節 保險行銷
第三節 保險核保
第四節 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