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是中國證券業協會受中國證監會的委託組織的,主要由從事證券發行承銷和收購兼併等投資銀行業務的人員參加的考試;考試合格且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註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考試科目:證券知識綜合考試、投資銀行業務專業考試 。每科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每科總分100分,考試合格線為總分120分,單科不低於50分。考試合格者應當參加中國證券業協會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有關年度業務培訓。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註冊登記
經中國證監會註冊登記並列入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的證券經營機構、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從事保薦工作。未經中國證監會註冊登記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並列入名單,任何機構、個人不得從事保薦工作。
證券經營機構申請註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的,應當是綜合類證券公司,並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自願履行保薦職責的聲明、承諾。
證券經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註冊登記為保薦機構:
(一)保薦代表人數量少於兩名;
(二)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
(三)最近二十四個月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申請註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取得執業證書且符合下列要求,通過所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檔案和聲明:
(一)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二)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三)所任職保薦機構出具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名的推薦函;
(四)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五)最近三十六個月未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保薦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其從名單中去除:
(一)被註銷或者吊銷執業證書;
(二)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三)保薦機構撤回推薦函;
(四)調離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業務部門;
(五)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名單中去除的保薦代表人符合註冊登記要求的,可再次申請註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自去除之日起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參加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報名條件
報名時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併、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2、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併、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包括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併、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經歷。以上時間的認定,以被正式聘用時間為準,非正式工作,如兼職、實習等均不予計算;
3、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即通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及至少一門專業科目的人員)。
報名方式
按照中國證券業協會2010年的考試計畫,網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11月底。各證券公司應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申請集體報名賬號後統一報名並繳費。
考試時間
1、考試時間:2013年6月22日。
2、考點設定:北京、上海、深圳三個城市。屆時考生可選擇以上任一城市參加考試。考場詳細地址將在准考證中明示。本次考試採取閉卷機考形式,題目均為客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