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移民開發局

保山市移民開發局於2005年12月經中共保山市委批覆同意成立,時為保山市國土資源局領導下的副處級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移民安置工作地方性規定和補充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協調、管理國家、省大中型水利水電項目建設的移民安置和開發工作,監督檢查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和計畫的執行;配合設計單位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參與移民安置方案(含概、預算)的論證審查,指導、督促移民搬遷安置及後期扶持工作;協調庫區國家、省、市屬項目專項設施的恢復改建和開發性生產的實施,參與編制實施年度移民安置和開發計畫;負責移民資金的計畫和分項管理;會同業主對移民包乾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與移民安置、開發有關的計畫統計工作;協調業主與地方政府的移民安置工作聯繫;協調配合當地政府處理移民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庫區、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移民安置的業務諮詢和技術培訓工作;協調辦理與移民安置相關的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指導縣(區)移民機構的工作;參與審查、指導縣(區)重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實施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參與縣(區)移民安置項目的檢查驗收。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訂移民工作政策。(二)協調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配合項目法人和規劃設計單位開展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的編制工作。(三)負責對縣(區)實物指標調查細則審查、審核、審批;移民安置實施項目核准;移民安置實施計畫審定工作。(四)監督指導縣(區)移民機構按照移民安置規劃、移民安置實施計畫和移民安置年度計畫開展工作。(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移民安置規劃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六)參與、指導縣區開展移民安置項目、移民安置工作驗收工作。( 七)協調項目法人與縣(區)人民政府的移民安置關係;處理移民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庫區、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工作。(八)對市級核准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和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實施專項審查。(九)組織開展全市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記、報批工作;負責組織縣(區)人民政府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十)負責全市移民後期扶持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後期扶持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十一)負責市、縣(區)移民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工作職責

1.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實施“綜合、協調、管理、服務”職能,保證局機關工作正常運轉。

2.負責局機關工作目標的分解和各業務科室工作完成情況的考核,匯同業務科室做好移民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工作制度的起草、報批工作。

3.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勞資、人事等;承辦移民工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

4.負責調研、起草地方性移民政策,配合業務部門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

5.負責匯總編制全市移民安置和移民開發經費的年度計畫,參與審定移民安置規劃;

6.負責對移民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按規定編制各類財務報表,對各縣區移民資金使用、投資計畫、預算執行及相應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庫區維護基金、後期扶持基金的催繳工作;

7.負責本局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日常工作;

8.負責移民安置工程的統計工作;

9.按時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科工作職責

1.參與編制全市或流域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總體規劃;

2.會同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組織開展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編制階段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實物指標調查工作;

3.指導各縣區根據工程建設所涉及移民數量及當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初步確定移民安置方式及移民安置點;

4.配合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根據實物指標調查結果以及移民區、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情況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

5.配合設計單位根據經批准的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編制移民安置規劃;

6.指導各縣區按照移民安置規划進行移民安置項目勘測設計工作,對項目勘測設計成果進行評審、核准;

7.負責全市小型水電站移民的統計、匯總、審查、審核等移民綜合管理工作,對全市小型水電站的開發建設政策進行研究、規範,確保我市小型水電站健康、有序發展;

8.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安置管理科工作職責

安置管理科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工作,負責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專項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指導縣區根據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組織開展水庫淹沒實物指標細化分解工作,準確界定移民身份和落實移民安置意願,保障移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指導縣區開展好移民安置用地調整、土地開墾開發整理以及生產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3.指導縣區組織實施經核准的移民安置項目,對移民項目做到“三控、二管、一協調”,三控即是: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二管即是:契約管理、信息管理,一協調是組織協調。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移民工程進行初驗,向省移民主管部門提交初驗報告和請示,做好移民安置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

4.編制移民安置項目實施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

5.指導縣區做好搬遷安置管理工作,做好移民財產補償補助兌付、移民建房、移民搬遷、土地承包、移民生產生活恢復管理以及移民安置項目移交等工作;

6.開展移民安置的調查研究和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其它交辦工作。

(四)後期扶持科工作職責

後期扶持科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進行組織領導、政策監督的科室,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全市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和管理,組織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移民安置及項目建設的對口支援工作;對經濟合作項目進行協調;協調解決庫區移民後期扶持的相關問題,並做好後期扶持的跟蹤管理,確保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有效落實;

2.負責編制全市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工作,對縣區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意見、建議,並做好後期扶持的跟蹤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年度移民後期扶持基金項目計畫的編報、審批和實施管理;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的使用、監督與管理;

5.指導各縣區對水庫後期扶持對象進行確認,對縣區確認的移民後扶對象進行審核、上報;

6.負責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調研和對移民縣區進行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指導;

7.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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