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研究保山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市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四)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雲南省價格管理條例》和《雲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組織實施省以上出台的價格和收費改革方案,依法加強價格和收費管理,合理調控價格總水平,監測市場價格動態,監督檢查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整頓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和行為;開展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工作,搞好成本調查,提供價格諮詢、價格信息服務。
(五)研究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分配的和市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安排國家、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我市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項目進行協調、指導和稽察。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我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化肥、食糖、藥品、能源產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擬訂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我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扶貧政策和市以工代賑領導小組的各項決定,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
(十四)銜接上級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工作,對縣(區)發展和改革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保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6個職能科室,各科室的職責為:機構一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督辦、信訪、圖書資料、保密、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綜合協調辦理人大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提案,以及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財產管理、審計、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職能設在辦公室。
(二)綜合科(發展規劃科、政策法規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等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負責匯總、編制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供求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並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綜合區域規劃。
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收入分配製度等巨觀調控目標;負責提供巨觀經濟和市場運行狀況及趨勢的信息,擬定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並分析全市資金總量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負責研究、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規劃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政策和措施,落實經濟動員準備工作,平時對預案、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戰時組織經濟動員工作;圍繞我市經濟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好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深加工工作,準確、及時提供信息服務,實現在安全保密前提下進行信息共享;負責指導、協調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民經濟動員方面存在的綜合問題。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市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根據國家、省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保山市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固定資產投資重點建設科)、交運科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負責安排好國家、省下達及市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資金使用方向;負責安排和審批市級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等的監督稽查;負責做好重點項目計畫及執行情況的檢查分析,協調重點工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編制全市利用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審批或審核外商投資、國外貸款、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安排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建設計畫。研究保山市交通運輸發展的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重大布局,規劃和體制發展建議;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審批和安排交通運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國有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
(五)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銜接和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鄉鎮企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家生態環境建設、小城鎮綜合示範項目規劃;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整治規劃;制定全市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管理、審核、申報或會同投資科審批重大農業和環境保護、整治項目。負責協調解決農業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機構二
(六)產業發展科分析全市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負責編制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研究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審批和安排重大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建設項目。研究並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建議、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布局,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負責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全市糧食、食糖、化肥等儲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糧食、煤炭的進出口計畫;負責編制全市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提出現代物流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安排和審批重大流通設施建設羨慕。負責貼息資金項目的報批和管理。
(七)社會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重點科技項目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廣播電視、人口、勞動、民政、社會等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項目規劃;負責政府投資社會事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報批和項目計畫實施檢查;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編制高校、中專、技校、基礎教育計畫;會同社會保障部門編制勞動就業計畫;會同投資科審批財政投資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
(八)能源科
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實施對煤炭、電力等能源建設的管理;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審批和安排重大建設項目。
(九)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市西部開發辦公室)
負責市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計畫的編制及組織、實施、管理,會同委內有關科室對其他項目進行篩選、論證和評審工作;負責指導、督促縣(區)、市級各主管部門的項目前期工作,做好項目前期工作中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負責安排前期工作經費;負責全市重大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歸類以及市、縣(區)和市級主管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工作;溝通本市與國家、省際間的關係及招商引資工作;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研究提出全市的實施方案、布局、項目,承擔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地區經濟科
貫徹執行國家扶貧政策和市以工代賑領導小組的各項決定,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審批或審核以工代賑項目;組織編制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負責協調以工代賑工作方面出現的問題。
(十一)價格管理科(成本調查隊)
組織實施省以上出台的商品和房地產價格政策;研究制定和調整市級價格改革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全市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方法;依法制定和調整地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參與壟斷行業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開展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總水平的統計和分析,負責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指導、匯總和分析,以及主要工業品成本的調查填報工作,編報價格指數;管理地方價格調節基金;組織有關重要價格調整決策聽證會;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機構三
(十二)收費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和收費標準制定許可權的規定;組織實施省以上出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方案;擬定和調整省授權市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經營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研究規範收費行為,治理各種亂收費;組織全市《收費許可證》、《收費登記卡》的發放和管理,執行和負責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年審制度;監督、指導、協調全市收費和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重要服務收費調整決策聽證會;提供收費政策諮詢、收費信息服務;協調處理收費爭議。
(十三)價格監督檢查科(價格舉報中心)
依法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開展價格行為的社會監督,受理人民民眾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貫徹實施國家發改委《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組織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活動,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和價格行為;負責全市價格違法辦案程式的監管、審理及違價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指導、協調縣(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測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發改委制定的價格認證的政策和規定;受理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等的委託,依法對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接受委託,依法對有形和無形資產、各種勞務糾紛進行價格認證;接受委託,依法對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進行價格認證;負責舊機動車輛交易價格認證;負責對全市涉物品價格鑑證和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重新認證或覆核裁定;負責審核縣(區)價格認證中心的資質等級和認證人員資格;負責提供價格政策諮詢、價格信息服務;組建和完善價格信息網路,開展價格監測工作,編制和發布價格信息;指導、協調縣(區)價格認證工作。
(十五)金融科
負責聯繫、協調、服務國家開發銀行與保山市的金融合作工作,組織編制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計畫,並代表政府初審、推薦貸款項目,承擔國家開發銀行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小企業投資諮詢中心
保山市中小企業投資諮詢中心是保山市人民政府構建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投融資新體制,是搭建國家開發銀行中小企業貸款融資平台,是政府專門管理中小企業項目貸款的服務機構,其主要職能是:作為國家開發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借款人,負責國家開發銀行中小企業貸款保山市項目的諮詢、開發、受理、篩選、評審(許可權內)、評議、推介,對通過國開行審查的貸款項目承擔統借統還責任及貸後監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