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及正常運轉;負責檔案,文書,文印,檔案,機要,信訪,宣傳,信息,網路,保密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系統黨組織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系統老幹部工作;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
城鎮綠化管理處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園林綠化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城市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地的管理,督促和檢查;負責辦理臨時占用綠地,樹木砍伐和改變綠地性質手續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地的審批,驗收;負責收繳市區綠化用地面積補償費;負責城市社會綠化和城市義務植樹及其他綠化活動,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對縣(市,區)園林綠化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審核縣(市,區)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和審批年度計畫。
公園廣場管理處
負責所屬公園,廣場管理的監督指導;負責苗圃管理的監督指導;負責道路綠化的監督指導;參與制定城市規劃區內公園,廣場建立方案;對公園,廣場公用設施使用進行監督指導。
園林綠化建設處
組織編制各類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設計,施工管理工作;負責防洪堤兩側綠地管理;承擔園林綠化建設的科研攻關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園林綠化監察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工作並組織宣傳、貫徹、實施;負責園林綠化行政規章的審查、修訂、上報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對園林綠地進行巡查,接受綠化違法、違章行為的舉報,按照受理範圍,將違法、違章行為移交所在區執法局處理,並對各區執法局查處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負責各區執法局在查處園林綠化違法、違章行為時涉及的園林綠地內設施、植物價值認定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對外聯絡、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督辦查辦、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園林綠化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策建議;負責局系統新聞宣傳、法制工作;推進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對本部門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案和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工作。
二、城市綠化管理處(城市綠化辦公室)
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生產綠地的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導縣(市、區)、建制鎮和鄭州新區、各類開發區園林綠化工作;對城區內公路和鐵路兩側林帶綠化進行業務督導和行業監督管理;審核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城市社區、庭院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建成區內樹木砍伐、移植和綠地臨時占用的審批工作;指導園林綠化學會、協會工作;承擔市城市綠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園廣場管理處
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綜合性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遊樂園、專類園、濕地公園、廣場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建城區內公園、廣場樹木砍伐、移植和綠地臨時占用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風景名勝區和生態景區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生態景區資源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園林花卉植物景觀營造和管理工作。
四、規劃建設處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資源普查和園林信息的收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植物保護和花卉、苗木疫情及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五、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服務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
參與編制園林綠化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項目工程預決算;負責建設、維修、養護資金管理、工程預決算審批;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系統年度城建投資計畫;負責項目的計畫管理和招投標工作;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系統內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