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俄羅斯銀行的所有資本和財產歸俄羅斯聯邦所有,但依據俄羅斯憲法和《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法》抄,俄羅斯銀行獨立於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使職權。俄羅斯政府和俄羅斯銀行之間對對方的負債均不承擔責任自。俄羅斯銀行向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負責,俄羅斯銀行行長由國家杜馬依據俄羅斯總統的建議任命和免職互,俄羅斯銀行理事會成員由國家杜馬依據俄羅斯行長的建議(須經過總統同意)任命。國家杜馬可要求俄羅斯聯邦審計署對俄羅斯銀行的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動。俄羅斯銀行須向國家杜馬匯報年度報告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歷史沿革
依據俄羅斯聯邦憲法,俄羅斯銀行職責為保證貨幣穩定和發行貨幣。依據《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法》,俄羅斯銀行具體職責主要包括:制定貨幣政策;發行貨幣,管理貨幣流通;作為信貸機構的最後貸款人,管理再貸款系統;制定俄羅斯結算規則;制定銀行業管理規則;經理國庫;管理俄羅斯銀行國際儲備;負責信貸機構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信貸機構和銀行集團;審批信貸機構的證券發行;組織和實施外匯管理;分析預測俄羅斯全國和各地區經濟形勢,特別是貨幣、外匯、金融和價格情況,發布相關資料和統計數據。
部門設定
俄羅斯銀行設有銀行理事會管理銀行運行,職能部門有:經濟綜合部、研究信息部、現金流通部、支付體系管理監測部、結算管理部、會計報告部、信貸機構許可部、銀行監管部、信貸機構檢查部、市場操作部、市場服務部、金融監測和外匯管理部、國際收支部、預算體系會計服務部、法律部、對外和公共關係部、信息系統部、人事部、分支機構部、金融部、內審監察部、國際金融和經濟關係部、行政部。俄羅斯銀行在各地區設有79個區域性分支機構。
海外機構
2017年3月,俄羅斯中央銀行在北京設立了首個海外代表處。俄羅斯央行和中國人民銀行之間關於在京開設代表處的協定簽署於2016年6月21日。根據檔案,俄央行在華分支機構將與中國央行和各部委展開合作、推動雙邊協定的執行、接待並為各類代表團成員以及俄央行在華人員服務。俄羅斯銀行在北京開辦的代表處是外國央行在華設立的第8家代表處。該機構旨在進一步推動近來勢頭迅猛的俄中金融領域合作的發展,擴大本幣結算規模(現在超過80%的雙邊貿易是以美元結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