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構
最高權力執行機構的首腦是政府主席(即總理),這一職位由總統任命同時需得到國家杜馬認可。政府成員有副主席和聯邦部長,他們的任職和解職由總統根據政府主席的推薦決定。除了各部之外,權力執行機構還包括聯邦局和聯邦署。府會議由主席主持,他也與內閣成員及聯邦局和聯邦署的領導召開會議。
政府首腦決定政府工作的基本方向並領導這一工作,向總統提交有關聯邦權力執行機構組成的建議。最高權力執行機構會議每周至少舉行一次。按多數票原則通過決議,這要求出席會議人數不得少於內閣成員的2/3。根據已經通過的決議來頒布相應的決定或命令。按照俄聯邦憲法(第115條),這些決定或命令應在俄羅斯聯邦全境執行。
政府首腦監督政府綱領和總統委託的任務的完成情況、對業務問題作出決定並定期向總統匯報最高權力執行機構的工作。政府與下院配合相當積極,經常向國家杜馬提交各種法律草案。政府有權遞交辭職報告,而總統有權接受或拒絕。如果辭職被國家元首拒絕,政府將繼續工作。
總統也有權獨立決定解散政府。憲法沒有指明解散政府所需要的條件,這意味著總統可以自行做出決定。國家杜馬也可以對政府投不信任票。如果下院在三個月內兩次對政府投不信任票,那么總統要么宣布解散政府,要么解散國家杜馬。
機構職能
政府是國家的最高權力執行機構,這一功能是俄聯邦憲法(第110條)確定的。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聯邦預算並提交國家杜馬審議;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在文化、科學、教育、衛生保健、社會保障和生態等領域實施統一的國家政策;管理聯邦財產所有物;保障國防;保障國家安全;實施俄羅斯對外政策:保護財產和社會秩序;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