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若干政策

(二)啟動實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專項工程。 (十一)加快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市場環境建設。 (十四)加強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引導和協調。

關於《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8]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知識產權局、中科院、工程院《關於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政策》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關於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政策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知識產權局 中科院 工程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取得顯著成績,但也存在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自主創新成果轉移機制不健全,工程化和系統集成能力薄弱,產業化資金難以籌措,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要求,為加快推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企業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能力
(一)提高企業的技術開發和工程化集成能力。按照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總要求,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產學研結合等形式,共建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產業技術開發體系;支持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程化試驗設施。同時,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在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中的諮詢、信息、橋樑等作用。
(二)啟動實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專項工程。國家在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進能源、現代農業、先進制造、節能減排、海洋開發等重點領域,選擇一批重大自主創新成果,實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專項工程,給予適當的政策、資金等支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具體辦法,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實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
(三)切實落實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稅收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加大對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研發投入,對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研發費用,按照有關稅收法律和政策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按照《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實施的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條件的,按相關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
二、大力推動自主創新成果的轉移
(四)完善自主創新成果發布機制。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單位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研究開發的,要及時通過網路等形式,將有關自主創新項目以及智慧財產權、技術轉移等情況向社會公開發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公開的除外),有關公開發布的要求必須在項目契約中予以明確。要不斷完善國防科技成果解密制度,適時發布具有民用產業化前景的自主創新成果。要充分利用各類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發布智慧財產權信息。
(五)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向企業轉移自主創新成果。發展改革、教育、科技、智慧財產權等部門要指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強化自主創新項目的篩選、評估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完善技術轉移機制,積極推動自主創新成果的轉移和許可使用。鼓勵企業間技術成果的轉移。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技術轉讓所得,按照有關稅收法律和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六)鼓勵科研人員開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活動。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要將科研人員開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情況作為重要的評價內容,引導、支持科研人員積極投身於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活動。對在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給予獎勵。
三、加大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投融資支持力度
(七)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財力的增長情況,繼續增加投入。主要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補助(引導)資金、保費補貼和創業風險投資等方式,加大對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支持,加快自主創新成果的推廣套用,提高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水平。
(八)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鼓勵按照市場機制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風險投資領域,扶持承擔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任務企業的設立與發展。發展改革和財政等部門要積極培育、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對高技術產業領域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的重點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予以支持。
(九)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商業銀行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結合自身特點和業務需要,按照信貸原則,加大對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強擔保機構等融資支撐平台建設,為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融資提供服務。
四、營造有利於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良好環境
(十)積極推動自主創新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要加強指導協調,加大對重大自主創新成果形成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技術標準轉化機制。對具備條件的,要及時推進自主創新成果形成技術標準。
(十一)加快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市場環境建設。智慧財產權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智慧財產權許可、技術轉移等制度和政策,加大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執法力度,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切實做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智慧財產權風險評估工作,確保核心技術獲得專利保護。財政部門要進一步落實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各項制度。商務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對外貿易政策,支持自主創新產品和技術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加快研究建立自主創新產品的風險化解機制,推動自主創新產品開拓市場。
(十二)建立健全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中介服務體系。科技、智慧財產權等中介服務機構要客觀、科學評估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價值和市場前景,努力提供優良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和智慧財產權服務。加強自主創新成果信息平台建設,不斷提升服務能力。
(十三)積極培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人才隊伍。加快技術經紀、技術推廣和智慧財產權評估等方面的人才培養。積極推動事業單位與企業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促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人才的合理流動。鼓勵海外留學人員、華人華僑回國開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活動。
五、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加強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引導和協調。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加強對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總體規劃和協調,定期發布《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及時發布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專項工程內容及進展情況,指導社會中介機構儘快建立自主創新成果評價認證體系,做好自主創新成果及產業化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行業協會等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五)抓緊制定完善具體落實措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事關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體辦法,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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