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蘭縣人民政府

1948年5月8日,合江省政府確定依蘭為一等縣。 1954年10月至1967年2月更名為依蘭縣人民委員會。 1967年3月至1980年4月更名為依蘭縣革命委員會。

依蘭縣人民政府[Yilanxian Renmin Zhengfu] 位於通河街88號。時建於1945年“八.一五”光復後,時名為依蘭縣自治委員會。1945年8月15日廢除偽滿縣公署,組建了自治委員會,同年8月19日,成立9月1日組織臨時政府。11月9日,三江地區行政專員公署正式任命依蘭縣第一任縣長。1948年5月8日,合江省政府確定依蘭為一等縣。1949年至1954年9月使用今名。1954年10月至1967年2月更名為依蘭縣人民委員會。1967年3月至1980年4月更名為依蘭縣革命委員會。1980年5月恢復使用今名。職能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認真貫徹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積極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進體制、機制創新和增長方式轉變,調整和最佳化經濟結構,實現經濟發展、就業增加、物價穩定和財政收支平衡。加強市場監管,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民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實行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認真履行社會管理職能,依法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正。加強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培育並引導各類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推進部分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進程,建立健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監管與績效評估制度,簡化程式,降低成本,講究質量,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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