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賑

荒政名。即指常例的施賑措施。清制,各地方省會所在及京師五城,均設有粥廠,分別辦理常例和臨時兩種施賑。常例施賑,於每年十月初一日起,至次年三月二十日止,煮粥賑濟窮苦百姓。例如,京師五城所設粥廠,每城每日給十成稷米兩石,柴薪銀一兩,逐日散賑,稱為例賑。如遇夏秋被災較重,糧食收成大減,米價昂貴,除例賑之外,準於近城處所增加煮粥放賑地點。各省亦照京師五城例煮賑。如遇災荒年景,除照例進行賑濟外,亦可增加地點兼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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