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來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恩施州辦文〔2010〕24號)和《中共來鳳縣委、來鳳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來發〔2010〕6號)精神,設立來鳳縣旅遊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一、職責調整
加強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相關事宜的綜合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州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二)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代表縣政府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的有關事項。
(三)組織擬訂實施全縣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強縣、旅遊名鎮、旅遊名村創建工作,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
(四)負責實施旅遊產業發展和旅遊工作的綜合改革,適時研究與產業發展和旅遊工作相適應的體制和機制的改革措施,確保旅遊產業和工作健康發展。
(五)制定本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六)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牽頭組織全縣旅遊市場整治,負責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門市部)備案。按照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七)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對全縣旅遊景區實行統一管理,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發布及行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八)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九)指導全縣旅遊協會和旅遊中介組織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和處理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提案處理及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退休人員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實施旅遊產業發展和旅遊工作的綜合改革;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旅遊統計發布、行業信息化建設及全縣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項目儲備、立項、申報爭取、項目庫建設工作及招商工作;負責落實旅遊專項資金並監督使用。
承擔旅遊局的行政審批職能,負責縣人民政府公開的《來鳳縣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屬於本局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負責制定本局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梳理、最佳化辦事流程,協調行政審批相關的內部運作。負責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調整、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要求,及時梳理本局的行政審批事項,並做好相關銜接、承接工作。負責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銜接。
(三)市場管理股
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的管理、指導和服務;負責旅遊度假區(村)、示範區、旅遊名鎮、名村、旅遊飯店、星級農家樂、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的管理工作;組織導遊(領隊)人員參加資格、等級考試並承擔其日常管理工作;指導處理旅遊投訴工作;指導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旅遊局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事項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