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戰略和目標,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改革;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縣(市)區體育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協調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對國家公布的96個體育項目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各縣(市)區體育行業管理和體育工作,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推動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組織實施城區體育活動。協調各系統、各部門做好學校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職工體育和少數民族體育、殘疾人體育工作。負責審批二級以下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
(三)組織實施《奧運爭光計畫》,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加強對競技體育的巨觀指導和研究平衡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實施對體育項目的行業管理,制定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和體育競賽制度,負責對我市承辦的全國、全區性的體育比賽及參加全區以上體育比賽或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
(四)對全市的業餘訓練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研究和平衡全市業餘訓練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各級業餘體校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開展對各級體育學校的檢查和評估。
(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體育產業的巨觀指導和管理,研究提出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本市城區體育產業的組織發展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體育場館設施實施監督檢查,本市城區體育場地設施發展規劃的制訂及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及本市城區體育市場的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審批體育經營活動的從業條件及負責對體育經營者、從業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資格審核。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體育市場管理條例》規範管理,培育和發展體育市場。
(八)積極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工作,推廣科技成果,促進體育工作的科學化,指導體育宣傳工作,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布局,計畫和管理體育局各項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統計和勞資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市體校的幹部、人事管理。
其他事項
會同民政部門對全市性的體育社團,進行資格審查和業
務管理,指導全市性的體育社團工作。
領導和巨觀管理來賓市業餘體校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