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七)擬定全市文化、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出版物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 (九)監管全市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實施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編制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文化新聞出版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文化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評比表彰活動。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全市重點文化設施養護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管理、指導圖書館、民族歌舞劇團、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四)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等業務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的管理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六)擬定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版單位(包括各類報社、期刊社等,下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在境外設立類似機構的設立、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其他印刷、複製、發行單位及有關事項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印刷業(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放映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擬定全市文化、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出版物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對出版物市場的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對全市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 “掃黃打非”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八)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報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報批和監管。
(九)監管全市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實施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加強對出版物內容的監管,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負責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和著作權侵權案件以及涉外侵權案件。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工作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全市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組織開展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十二)編制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文化新聞出版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文化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評比表彰活動。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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