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行政服務中心

3、負責“中心”結算中心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4、負責“中心”服務內容、運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釋工作。 4、負責服務項目辦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機構簡介

佳木斯市行政服務中心(佳木斯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 
為了貫徹落實市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行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切實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會議決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務中心(佳木斯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
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建築面積1100平方米,分上下兩層,設有辦事視窗、結算中心、商務中心、投訴接待處和諮詢導辦處。首批進駐辦事大廳的有32個部門,設有35個辦事視窗,共有70名工作人員,受理191項審批事項。中心建立了計算機區域網路,實行微機受理、現場列印、配備了導辦員,設立了告知單、觸控螢幕、電子顯示屏及中心網站,並和市信息中心、政府網站聯網,實行審批項目、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承辦時限、收費標準、政策依據公開。實行“一門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公”,多途徑方便民眾辦理審批事項。
市行政服務中心機關編制23人,設綜合科、諮詢導辦科、投訴監督科3個科室。市行政服務中心在公安局警支隊和建設局產權處分別設立車輛證照服務廳和房屋產權服務廳。

內設機構

一、 綜合科
1、負責“中心”重大決策以及方針、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2、負責“中心”視窗單位服務項目的審查;對服務項目的調整、變更提出處理意見;重大聯審服務項目的協調處理和與有關部門的銜接工作。
3、負責“中心”結算中心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4、負責“中心”服務內容、運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釋工作。
5、負責“中心”日常政務和有關事務的聯絡工作,聯繫落實內外事務活動。
6、負責“中心”的公文處理、收發、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印鑑使用等項工作。
7、負責對上級來文提出擬辦意見,處理各級、各部門的來文辦理;“中心”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文稿起草、材料整理等工作。
8、負責“中心”人事、財務、工資、福利等項工作;負責“中心”車輛調度維修保養、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物業管理的協調工作。
二、 諮詢導辦科
1、負責“中心”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服務工作,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業務、法律以及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承辦時限、收費標準依據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2、負責引導服務對象到相關的服務視窗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3、負責為外來投資者實行“零距離”服務,承辦外來投資者申報的行政審批事宜。
4、負責服務項目辦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5、負責辦公系統網路開發、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
6、負責視窗工作人員的選配和業務培訓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 投訴監督科(投訴中心)
1、負責行政審批過程中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並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服務對象對全市經濟發展環境和行政審批事項投訴的受理、領導交辦件的催辦和督查工作。
3、負責視窗單位服務項目辦理全過程的監督、催辦,並受理服務對象對視窗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投訴。
4、協助市紀檢委、監察局對辦件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處理。
5、負責“中心”例會、內部辦公會、聯審會確定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6、負責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日常和年度考核、考評工作。
7、參與視窗單位工作人員的選配和業務培訓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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