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969年1月參加工作;
1984年任國家體改委試點司、綜合司主任科員、副處長;
1993年任試點司試點處處長;
1998年任國務院體改辦秘書行政司副司長;
2001年6月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行政事務部副主任(副司級);
2003年2月任社會保障基金會行政事務部主任(正司級);
2003年10月任社保基金會辦公廳主任兼社保基金會機關黨委副書記。
泄密事件
2004年2月21日,佟達寧因涉嫌間諜罪被羈押,同年3月26日被捕。經查實,佟於1990年至2004年2月間,接受台灣間諜組織代理人的指派,為台灣“軍情局”間諜組織蒐集、提供國家秘密。佟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對經手的中共中央、國務院等部門下發的絕密、機密和秘密檔案提供給台灣間諜組織,先後收受台灣間諜組織支付的報酬21萬餘美元。
2005年8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佟達寧犯間諜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佟不服,提出抗訴。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06年3月2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006年4月,全國社保基金會機關黨委全委會議作出開除佟達寧黨籍的決定,經徵求社保基金會黨組意見並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批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給予佟達寧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