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縣

佛山縣

因與廣東省佛山縣重名,195 5年11月9日,將佛山縣更名為嘉蔭縣。嘉蔭縣1979年12月14日,改由伊春市領導至今未變。

民國置。
1927年7月12日,於烏雲設治局東境佛山鎮設定佛山設治局, 隸屬黑河道。
1929年2月14日,將佛山設治局改為佛山縣。由黑龍江省直轄。
東北淪陷後,佛山縣初隸黑龍江省,1934年12月劃歸黑河省管轄,1941年8月劃歸三江省管轄。
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後,佛山縣隸屬合江省。
1947年5月,撤銷烏雲縣,大部分區域併入遜克縣,烏雲河以南地區劃歸佛山縣。同年8月,縣礦(金礦)機構合署,縣政府駐北溝(烏拉嘎金礦所在地)。同年12月劃歸松江省管轄。
1949年5月,劃歸黑龍江省管轄,同年12月又劃歸松江省。 1951年10月,縣政府由烏拉嘎金礦駐地北溝移駐朝陽鎮。
1953年3月,佛山縣劃歸黑龍江省黑河專區管轄。
因與廣東省佛山縣重名,195 5年11月9日,將佛山縣更名為嘉蔭縣。
嘉蔭縣1979年12月14日,改由伊春市領導至今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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