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佛山市順德區親職教育研究會(Foshan Shunde Family Education Research Institute),英文縮寫: FSSDFERI。家教會是由從事兒童教育、家庭建設等工作者、專家和熱心人士自願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本會組織上接受順德婦女事業促進會(下稱促進會)的業務指導,是促進會的分支機構。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有組織地開展親職教育的調查和理論研究,提高家長的素質和親職教育水平,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有道德的青少年作出貢獻。
本會辦公地址設在順德區大良街道環市北路427號新桂樓二樓。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佛山市順德區親職教育研究會(下稱家教會)。
英文譯名:Foshan Shunde Family Educ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英文縮寫: FSSDFERI。
第二條 本會性質:家教會是由從事兒童教育、家庭建設等工作者、專家和熱心人士自願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有組織地開展親職教育的調查和理論研究,提高家長的素質和親職教育水平,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有道德的青少年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組織上接受順德婦女事業促進會(下稱促進會)的業務指導,是促進會的分支機構。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設在順德區大良街道環市北路427號新桂樓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調查研究我區親職教育的情況和問題,開展親職教育的理論研究和學術活動,總結推廣親職教育的經驗。
2、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和家長宣傳普及現代親職教育的科學知識和方法,提高家長的素質。
3、掌握社會教育、學校教育信息,配合教育、衛生、民政、計生等部門辦好各類家長學校,依託社區以及民間社團組織開展親職教育工作。
4、開展家教服務,拓寬家教工作面。
5、加強與同行之間的交流,探討親職教育問題。
6、培訓親職教育工作的骨幹,提高親職教育師資水平。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 凡熱心於親職教育研究和推廣工作,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承認本會章程,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入會者需辦理如下手續:
由本會會員或有關單位推薦,本人填寫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閱讀、獲取本會的有關資料、文獻,學習、套用本會的科研成果;
3、對本會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2、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聲譽,擴大本會影響,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結合本身的業務範圍,積極開展力所能及的各項親職教育工作和反映我區家長對親職教育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4、向本會提交科研成果、調查報告和經驗總結等。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本會會員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三次以上的,視其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職權是:
1、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1次年會。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1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和決定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以及副秘書長的聘任;
6、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7、審決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8、審決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的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熱心親職教育工作,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
3、了解和掌握我國教育思想、方針、政策,掌握國際現代教育思想和動態;
4、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屆3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日常工作;
2、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並組織實施;
3、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和終止程式
第二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批准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成立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