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區經濟促進局

(九)負責統籌促進全區會展產業發展,實施會展行業管理。 (十九)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職責。 (二十一)推動全區科學普及工作發展,具體承擔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的職責。

根據中共佛山市三水區委、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三水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委發〔2010〕11號),中共佛山市三水區委辦公室、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三水區黨政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三委辦發〔2011〕22號),保留佛山市三水區經濟促進局。區經濟促進局是主管經貿、科技、信息產業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行使經濟貿易、科技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職權。
一、職責調整
將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等工作的管理職責劃給區農林漁業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區經濟促進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工業發展、對外貿易、國內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能源、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方面的管理和促進工作;促進科技發展、技術創新,負責全區信息產業、無線電通信、專利管理工作。
(二)負責對全區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定地方性的行業規範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組織和推進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推廣。
(四)巨觀指導工業商貿生產質量管理工作,協調全區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相關工作。
(五)負責電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應和產業發展狀況的監測分析和調控管理;負責全區電力、成品油、煤炭行業的管理;組織協調新能源的開發建設和綜合利用;指導推動本地區節能降耗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和循環經濟發展工作。
(六)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區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八)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對拍賣、典當、報廢汽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促進全區會展產業發展,實施會展行業管理。
(十)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的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投資環境、投資政策的宣傳推介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投資促進和招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招商引資的任務目標及進行評估考核;負責全區投資環境監測及投資協調運作,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服務。
(十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政策、法規,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全區進出口狀況,擬訂全區的外貿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區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
(十四)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商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全區工商業、外經貿行業商會的建設工作,對行業商會的運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十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和管理,參與重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負責年度科技經費的計畫、安排及績效管理。
(十六)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合作工作,參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專業技術開發機構的認定和管理。
(十七)負責全區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科技成果、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科技服務業發展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各級科技獎勵的申報、評審及獎勵。
(十八)負責全區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信息產業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全過程,協助和指導各部門(單位)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指導信息行業組織和信息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通信管線的集約化建設管理,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障。
(十九)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職責。
(二十)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依法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調解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相關社會團體及組織的工作,監督管理專利中介服務機構。
(二十一)推動全區科學普及工作發展,具體承擔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的職責。
(二十二)負責推進三水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發展;負責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基地和園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機構引進與培育,開展成果推廣、培訓等促進活動及國內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負責口岸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促進局設1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財務、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重要報告、政策檔案、綜合性匯報材料及本局年度工作總結,制定本局階段性工作計畫;預測經濟運行中長期發展趨勢,研究提出經貿發展戰略目標;監測經濟運行情況,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務;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及相關的法律業務;法律文書的起草審查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工業發展科(工業創意設計產業發展科)。
擬訂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行業管理;負責工業經濟信息統計分析;協調工業園區的管理;負責編制技術改造項目規劃;對工業、商業和交通領域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批、核准或備案;組織企業申報各類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扶持項目;辦理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減免稅申請;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新產品、新技術鑑定;負責重點項目的跟蹤檢查;承擔全區產業集群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展覽;協調全區名牌戰略;指導工業行業商會(協會)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及措施,擬訂區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加強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機構的引進和培育,促進產業聚集;組織實施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計畫,推動工業設計的成果推廣,促進工業設計與製造業的對接;組織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促進活動的開展和人才引進、培訓,加強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的國際交流活動;負責工業設計大賽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工業設計協會、中介機構工作。
(四)能源發展科(區節能監察辦公室)。
負責電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應和產業發展狀況的監測分析和調控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承擔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熱電聯產機組(電廠)認定工作的初審和上報;電力技改項目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等有關招標內容的核准;承擔全區成品油、煤炭經營的行業管理,協調油品、煤炭的調控、保障和運輸,保障安全運行和市場正常供應;組織擬定成品油分銷體系(成品油倉儲行業和成品油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規範電力、成品油、煤炭市場秩序;組織協調新能源的開發建設和綜合利用,組織企業、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新能源專項扶持資金,承擔本區新能源(光伏)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和新能源(光伏)上網電價的差價補貼資金的審核和認定工作;指導推動本地區節能降耗工作;組織實施節能項目的申報認定;承擔節能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發展工作。
(五)外資管理科。
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內外資企業技術進出口契約的登記管理;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物資和其它商品的進口審批管理;負責自營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加工貿易業務審批管理;負責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的初審;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分析;負責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諮詢中心的具體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建設和管理。
(六)外貿發展科。
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廣交會、高交會、境外展覽及經貿洽談,協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負責管理出口商品品牌建設工作;承擔各級政府扶持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承擔貨物進出口管理及貨物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機電產品進出口許可證和紡織品產地證)延伸列印終端工作;指導和協調區內企業參加境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調查的應訴工作;建立產業損害和出口產品反傾銷預警機制;協助企業調解跨國貿易糾紛;管理對外投資、境外加工貿易和研發、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聯繫外經貿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工作;承擔對外貿易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並針對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七)投資促進科(區投資促進局)。
參與全區投資促進戰略的制定,擬訂重點招商產業規劃、招商政策和項目準入標準;負責對全區申購除商品房之外的經營性及工業用地的投資項目進行評估考核;負責全區重點對外招商項目的包裝、發布;負責全區投資促進網路的建設,組織、參與招商洽談活動;負責區內、外投資者及企業新增大型投資項目的促進、協調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各類投資、招商項目和項目用地信息,開發新增投資項目;負責指導、管理區招商代理工作,擬訂區招商代理和項目引薦獎勵政策;負責國內、外投資項目的引進服務工作;評估招商代理人的資質,審批招商代理的招商費用申請;指導協調三水駐境內外招商辦事機構和招商代理的工作;研究國內、外企業投資動向和重點招商產業行業現狀。
(八)中小企業服務科(區中小企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區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區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區中小企業發展建設;監測、分析、預測區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指導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創新性舉措;落實國家、省、市和我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的管理工作;推進中小企業融資、管理、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和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行業組織和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推動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運作管理;推進中小企業市場、技術、人才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協調開展中小企業國內外市場開拓工作,組織企業開展區域經濟協作,參與各類綜合性經貿合作洽談和展覽活動;推動企業參與國內政府採購活動。
(九)現代服務業發展科(商貿流通科)。
擬訂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業)、現代物流業、會展業的發展規劃和最佳化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分析商品流通情況,推進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實施物流業、會展業的行業管理;組織開拓國內市場,培育城鄉市場;指導商業市場體系建設;對拍賣、典當、報廢汽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全區鹽業的行業管理,指導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非常時期對鹽的緊急調度;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的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口岸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區口岸建設規劃,核報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方案,辦理口岸開放、搬遷、關閉的審核和呈報;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口岸開展工作,協調處理聯檢單位、經營單位、企業之間的關係;負責組織口岸集疏運工作;處理口岸涉外事件和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全區口岸各有關單位開展共建精神文明口岸活動。
(十一)科技發展科(高新技術及產學研結合科)。
負責編制、統籌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及科技創新計畫,組織、協調區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和管理及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負責推進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負責各級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和管理;指導、協調高新區和孵化基地以及產業基地的建設;統籌產學研結合及院地合作的組織和管理,包括產學研聯盟、產學研基地、科技特派員及產學研(院地)合作平台建設;推進國際科技合作交流;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指導區高新技術企業協會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省重點新產品開發項目的申請、實施和管理。
(十二)科技管理科。
承擔全區創新體系及創新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認定、專業鎮申報和管理,生產力促進中心建設及管理;負責區行業核心創新平台建設的實施及管理;負責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和技術市場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項目鑑定、成果登記;組織區科學技術獎的申報、評審及獎勵工作,推薦優秀項目申報上級獎勵;組織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自主創新型企業及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及管理;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及民營機構的組織和管理;協助歸口業務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院士諮詢,院士及其所在研究機構的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與交流合作。
(十三)電子信息科(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信息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和監督執行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國家和省信息網路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區內部門信息傳輸網路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障全區通信與信息安全;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管理;承擔本區無線電台(站、點)設定的審批,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和扶植軟體與系統集成業和信息資源業的發展;指導和推進有關行業結構調整;推進有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科研開發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指導信息技術和系統的推廣套用;協助各單位推進國家、省和市(區)的重點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信息化普及教育;組織信息化工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根據本區產業結構特色,制訂企業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區電子信息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團體或中介機構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科(區知識產權局、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
擬訂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鼓勵專利申請及實施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專利工作;負責本區的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和冒充專利行為,配合省、市知識產權局調處我區的跨地區專利侵權糾紛;參與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對外談判、聯絡工作;落實專利信息化和專利統計工作;指導有關智慧財產權社團及組織的工作,負責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承擔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監察室。
負責執法、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工作;受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工作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績效考核、行政效能監測、經費使用績效監測。
四、人員編制
區經濟促進局人員編制61名。局長1名由區領導兼任或副處級領導幹部擔任,常務副局長1名,副局長3名,局務委員6名;正、副科長21名;區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職數由其章程確定,其中由財政供給的領導職數為:主席1名由區經濟促進局副局長兼任,副主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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