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學習經歷
2005年9月考入浙江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師從孫笑俠教授,主要從事行政法學、憲法學和法理學研究。
1997年9月-2000年3月 浙江大學法學院,師從朱新力教授,從事行政法學、憲法學研究,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7年9月-1991年6月 四川大學,獲歷史學學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就讀於四川大學歷史系。
1991年8月至1997年8月任職於浙江衢州化學工業公司、協和石油集團
(中國)有限公司等國有企業、外資企業。
1997年9月至2000年3月,就讀於浙江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士學位。
2000年4月至今,任教於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科負責人。
2001年6月破格評為講師。
2005年2月入選 “浙江工業大學高層次創造性人才(學術骨幹)培養計畫”。2005年6月入選“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
2005年6月考入浙江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
2005年9月破格評為副教授。
2008年獲浙江省“教壇新秀”稱號。
2009年3月獲法學博士學位。
2010年8月調至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2012年1月評為教授。
2012年5月評為博士生導師。
2013年7月調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研究方向
主攻方向為行政法學、憲法學以及法理學。
主要貢獻
1、《法律責任概念的形式構造》,載於《法學研究》2010年第4期,第一作者。
2、《對作為行政訴訟“通道”的功能性概念的再思考》,載於《政法論壇》2005年第一期,第一作者。
3、《行政法律責任的規範分析——兼論行政法學研究方法》,載於《中國法學》2004年第五期,第二作者。
4、《憲法權利的邏輯構造——分析法學的詮釋》,載於《法學》2005年第三期,獨立完成。
5、《私法糾紛解決機制在行政法上的運用——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DR)的理論原型、妥當性及其影響》,《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與行政法學)》2007年第7期轉載,原載於《法治研究》2007年第4期,獨立完成。
6、《行政處分與民事法律行為之關係——作為規定功能的法概念》,載於《法學》2007年第7期,獨立完成。
7、《法律責任概念的雙元價值構造》,載於《浙江學刊》2005年第一期,獨立完成。
8、《行政法律行為理論的梳理與界別》,載於《求索》2004年第九期,獨立完成。
9、《“鄉土社會”中的法治行政》,載於《憲法與國家機構改革》(中國法學會憲法學會年會論文)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 1999年9月版 ,獨立完成。
10、《具體行政行為概念與行政處分概念的比較分析》,載於《公法研究》第三卷,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獨立完成。
11、《論行政法律行為》,載於《中國法學》2001年特刊號,第一作者。
12、《國家賠償歸責原則的實證分析》,載於《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二期,第二作者。
13、《法律職業的危機與出路——評Rhode的“為了正義:重整法律職業”》,載於《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年第5期,第二作者。
14、《東方人厭訟嗎?———對當代中國、日本低訴訟率現象的分析與思考》,載於《社會科學家》2000年5月,獨立完成。
15、《論行政強制措施的合理定位》,載於《行政強制與行政程式研究-——1999年海峽兩岸行政法學術研討會實錄》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二作者。
16、《對中國行政法行政強制措施的置疑與思考》,載於《法學論壇》 2001年第五期,第二作者。
17、《行政許可的邏輯結構——分析法學視角的解讀》,載於劉恆主編:《行政許可與政府管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二作者。
18、《行政法律責任研究中的方法論思考》,載於《法制日報》理論版2003年12月15日,第二作者。
19、《大陸法系司法判例形成之背景及條件》,載於《明鏡周刊》2000年5月13日版,獨立完成。
20、《對違反法定程式若干問題的思考》,載於《浙江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9年第五期,獨立完成。
21、《“個人自由”與“人性尊嚴”——美國與德國憲法人權保障基礎原理的比較》,載《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2009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