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委老乾局金秋雜誌社社長余發貴,組織公款出國(境)旅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昨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到昆明理工大學教室里開庭審理一起毒品案件。被指控販賣毒品的被告人高貴華,在公安機關及法庭審理中,都是“零口供”,否認自己販賣毒品的事實。法庭經審理後,結合案卷確鑿證據,以販賣毒品罪,當庭判決被告高貴華15年徒刑。10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100多名法學院研究生旁聽了此案,這起案例是昆明中院實施“陽光司法”活動第一案。
嫌疑人余發貴,昭通鎮雄人,2003年12月16日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入獄。2008年9月20日刑滿出獄後,重操舊業。“在一次飯局中,我認識一個德宏‘老大哥’。”余發貴說,去年3月的一天,“老大哥”說手上有很多貨(毒品),問要不要。他和“老大哥”談好購買毒品後,隨即聯繫好下一個買家——高貴華。
余發貴交代:去年3月22日,“老大哥”在電話里遙控指揮,讓他到西山法院背後,找一個短髮女孩拿到毒品。隨後,他開車到西山區政府附近和高貴華見面。兩人見面後,高將一個棕色挎包塞進余發貴的車裡,內裝現金85500元。雙方正在交易時,被警方抓獲,當場查獲海洛因345克,查獲毒資85500元。根據交代,民警還從他轎車的扶手箱裡查獲了195克海洛因。
落網後,余發貴供認查獲的345克毒品就是賣給高貴華的。而高貴華拒不承認購買毒品,他在公安機關都是“零口供”。公訴機關指控余發貴、高貴華犯販賣毒品罪。
法庭上,余發貴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和罪名,都沒有異議。高貴華還是拒不承認販賣毒品的事實,他說:“公安機關查獲的85500元現金,是我準備借給他(余發貴)的,345克毒品是用來作擔保抵押的,不應該是買賣毒品。”
公訴人表示:“你(高貴華)儘管是‘零口供’,但現有證據都能充分證實你販賣毒品的事實。”
法庭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以余發貴、高貴華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15年有期徒刑。
昆明中院為何將這起毒品案例安排在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教室里開庭呢?昆明中院副院長安靜說,這起毒品案件是昆明中院“陽光司法”活動第一案。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的學生是未來的法律工作者,法院把法庭搬進教室里,對學生來說是一堂很好的實踐課,而且毒品案件在雲南屬於高發犯罪,具有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