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5.09 – 1988.08 江西省上饒師範專科學校歷史系學生
1988.08 – 1990.10 江西省上饒縣楓嶺頭中學教師
1990.10 – 1993.03 江西省上饒縣委政研室幹部
1993.03 – 1996.04 江西省上饒縣委副科級秘書
1996.04 – 1997.03 江西省上饒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7.03 – 1998.03 江西省上饒縣委辦公室副主任、機要局局長
1998.03 – 1999.09 江西省上饒縣鄭坊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9.09 – 2001.02 江西省上饒地區文化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1997.03 – 1999.12 南昌大學法律專業本科自考學習)
2001.02 – 2001.05 江西省上饒市文化局副局長
2001.05 – 2006.01 共青團江西省上饒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0.05 – 2001.10 南昌大學馬列專業在職研究生主要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1.03 – 2001.06 江西省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班學習
2001.10 – 2002.02 江西省委黨校第19期中青班學習)
2006.01 – 2010.05 江西省橫峯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0.05 – 2011.05 江西省德興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05 - 2014.09 江西省德興市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06月04日,德興市委書記何金銘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4年8月29日由上饒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於2014年9月15日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上饒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雙開處分
2014年9月15日,上饒市紀委對上饒市委委員、德興市委原書記何金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何金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經上饒市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何金銘開除黨籍處分;經上饒市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上饒市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何金銘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2015年2月16日,景德鎮市檢察院對何金銘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04月30日作出(2015)景刑二初字第01號刑事判決: 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已交納),並對何金銘犯罪所得贓款249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執行變更
2017年7月21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何金銘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對罪犯何金銘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減刑後刑期至2024年11月28日止)。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