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序新

何序新,原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儀器儀表研究所副所長、總工程師及上海浩順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曾任第十屆和第十一屆市政協委員、九三學社成員。2011年2月28日10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何序新犯職務侵占罪,免予刑事處罰。2008年12月16日,何序新因涉嫌行賄而被撤銷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此前,楊浦區法院以職務侵占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基本信息

職業

政治 原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儀器儀表研究所副所長、總工程師及上海浩順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案件經過

與何序新同案獲刑的還有上儀所黨委書記、副所長,浩順公司董事長施阿明,一審法院認定施阿明犯受賄、私分國有資產兩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二中院終審判決,施阿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免予刑事處罰。

據《東方早報》報導,此前檢方起訴書中,何序新涉嫌挪用資金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三罪,且涉嫌職務侵占的數額為100餘萬元,而最終一審法院認定的為12.7萬餘元。

何序新案發前是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儀器儀表研究所(以下簡稱“上儀所”)副所長、總工程師及上海浩順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序新是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曾任第十屆和第十一屆市政協委員、九三學社成員。

檢方指控,2001年至案發,何序新在浩順公司擔任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採用對外銷售產品不開具發票、截留公司貸款不入賬、購買假髮票沖賬、虛構業務並用發票沖賬套取公司現金等手段,從浩順公司截取錢款設立賬外資金由其個人支配,累計金額達1306餘萬元,其中何序新分得100餘萬元。據此,檢方認為何序新此舉涉嫌職務侵占100餘萬元。

審判結果

二中院審理認為,抗訴人何序新作為浩順公司總經理,採取用虛假髮票列支,本人審批的方法,從中侵吞公司資金12.7萬元,其行為符合職務侵占罪的特徵。何序新的辯護人提供的證據無法證實12.7萬元系何的合法收入,故何序新及其辯護人關於何序新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但鑒於其犯罪情節輕微,且在案後退出了贓款,可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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