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村支書
多次舉報
從2007年開始,何吉上和部分村民,先後到市縣兩級書面反映該村支書何建上利用職權損害村、組集體利益,在退耕還林中“上下其手”。
何吉上等村民稱,2003年10月,村支書何建上為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利用職權將山場400多畝一直“長勢很好”的油茶林和100多畝松樹林燒毀後“退耕還林”。在這一“浩大”的工程中,順帶把何吉上家的4畝有林權證的油茶林也一併“退耕還林”了。在“被退耕還林”後,村支書從財政所領取的退耕補助中,一般村戶每畝給20元,而他家竟然連這20元都沒有。
何吉上等村民還認為村支書在出賣馬介頭大灣古路下43畝松杉山時,本村村民出價3.4萬元沒有買到,卻被打鼓坪林場荷塘工區黨支書蔣某以2.8萬元買到了。還有,何建上不經林地承包戶的同意,就擅自串通各組組長把村裡的幼林賤價出售。所得巨額款項,村民卻未見分文。
重新調查
舉報信經層層批轉後,最終被批轉到何吉上等人控告的涉事方之一——打鼓坪國有林場調查處理。結果讓舉報人感到十分意外——舉報人之一何改成說:“林場派人和我們談,警告我們不要再告了,要告也搞不贏;對我們反映的問題卻極力迴避。”
調查被質疑
2007年7月20日,雙牌縣委政法委、聯席辦、縣人大內司委、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與林場領導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到雙豐村“核實情況”。當天,聯合調查組即針對何吉上等人反映的問題,“高效”地作出了4頁紙的書面《回復》。
《回復》稱,2003年,村支書何建上在租賃喇叭口等山場約500餘畝山林土地退耕還林前已經召開了“民眾會議”。當年10月,部分農戶在租賃花名冊上籤字確定了租(借)關係。調查組認定,“何吉上沒有在租賃土地花名冊上籤字,但委託了堂兄何發上處理茶山場的茶樹事宜。何吉上在2007年元宵節前一天,領取了147元土地租賃費。”
蓋有四個部門公章的這份《回復》承認,打鼓坪林場在2007年6月底組織雙方調解時,考慮到何吉上沒有在租賃土地的花名冊上籤字,“與何建上充分協商後,將何吉上的土地如數歸還,在土地上造的林木歸何吉上所有。政策規定退耕還林每畝每年補貼230元總共8年,前4年作為何建上的投資成本,後4年歸何吉上所有”。
但多個部門的調查無法獲得舉報人的信任。
再次舉報
由於對調查組的結論不滿,何吉上等人又踏上了舉報之路。
2008年8月25日,雙牌縣紀委、縣人民檢察院、縣林業局、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多部門按照領導批示,深入雙豐村調查取證。上述部門具名的《關於打鼓坪林場雙豐村何吉上、何改成反映村支書何建上有關問題的調查報告》認定,該村進行林木資產轉讓,是經過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簽了契約的,是合法的。
調查組還認為,不存在村支兩委暗箱操作、盜伐林木和低價出售的問題。至於將油茶林焚燒後搞退耕還林是因為該油茶林已經老化,是當地村民主動同意以每畝10元—20元的價格租給何建上的。至於何吉上的油茶林,“因為何當年不在家,沒有簽訂租山契約是事實。
協商
2007年經打鼓坪林場與雙方當事人協商,從2008年起,何建上在何吉上家‘荒林’里所搞的退耕還林,其補助歸何吉上領取。因何吉上未立賬戶,2008年打鼓坪林場財政所將本該由何吉上領取的退耕還林款打到了何建上的戶頭上,通過做何建上的工作,何建上也同意將何吉上的退耕還林補助另立一個賬戶,後4年及增加的8年補助直接由何吉上領取。”
被勞教
何吉上因舉報村支書侵占退耕還林款未見“效果”,多次上告,被認定“衝擊國家機關”。在檢察機關認定其不構成犯罪之後,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委書記鄭柏順簽發“勞教”檔案。
2009年8月,永州市“勞教委”決定對何吉上勞動教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