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浦發銀行鄭州分行紫荊山路支行行長,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人物事件
2018年8月,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刑事判決書顯示,何凱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判決書顯示,自2009年12月,被告人何凱在擔任浦發銀行鄭州分行紫荊山路支行行長時,即以辦理銀行業務需要資金為由,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資金,讓客戶將資金轉入其控制的指定賬戶,用於放貸、支付銀行保證金或用於買房、僱傭私人司機、私人記賬員等個人消費支出。
其中,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何凱用所吸收的客戶資金支出1000餘萬元用於購房。
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何凱以銀行需要拆藉資金等業務為由,約定高額利息,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以個人或以銀行名義與客戶簽訂借款契約、借款/擔保契約或出具借據、借條,部分加蓋私刻的浦發銀行鄭州分行紫荊山路支行、花園路支行,浦發銀行商丘分行的公章,讓客戶將資金轉入其控制的以劉成銘、耿振亞等人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用以歸還前期所形成的債務,以及為償還債務而又形成的新的債務及高額利息等。
何凱在不能償還巨額欠款的情況下,於2015年5月22日到鄭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投案。
2009年12月30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間,何凱收到108.46億元集資款,兌付集資款本息104.80億元,用於消費3852.51萬元(其中,取現655.14萬元,消費1246.05萬元,日常支出2809.02萬元,轉出434.78萬元,房款及相關事項共支出1233.14萬元,理財支出24800元)。
案發後,有45人申報債權,集資金額為37.95億元,共給35名客戶造成損失4.54億元。
此外,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何凱在擔任浦發銀行鄭州分行紫荊山路支行行長期間,為了提高其業績,還先後多次行賄,金額逾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