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住房保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建保〔2013〕15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天津市城鄉建設交通委、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鄉建設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中紀發〔2011〕42號),加強住房保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正文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關於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流程,規範行政行為,監控權力運行,建立職責清晰、制度健全、風險可控、層級監管的住房保障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建設廉潔高效的管理隊伍,推進住房保障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全面防控,突出重點。全面排查廉政風險,完善防控制度措施,突出抓好重要崗位、重要事項等關鍵廉政風險點的防控工作,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當配置住房保障資源等違法違紀行為形成有效制約。
2.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堅持標本兼治,更加注重治本,實施教育、制度、防控、監督相結合,更加注重預防,懲處住房保障領域違法違紀行為。
3.完善制度,制約權力。注重從制度建設的源頭上防範廉政風險,把廉政風險防控與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相結合,規範業務管理程式,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監控權力安全運行,用制度制約權力。
4.科技支撐,監督實施。運用信息技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提升防控效能;切實履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防控職責,接受上級監管和職能監督、社會監督,健全考核問責機制。
二、排查廉政風險
對照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工作職責,梳理住房保障業務流程、權力運行程式,採取自查和互查方式,全面排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內設機構、工作崗位的廉政風險點。
(一)房源籌集環節
在房源籌集環節,重點圍繞建設、購買、租賃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確定和實施排查廉政風險點。主要包括:住房保障規劃計畫編制執行符合實際需求情況;政府投資建設、購買、租賃保障性住房涉及的招標投標、資金使用、價格確定、建築材料設備選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竣工驗收備案情況;社會投資籌集保障性住房的項目決策、政策落實情況;配套設施建設與交付使用情況等。
(二)準入輪候環節
在準入輪候環節,重點圍繞準入條件、審核覆核等排查廉政風險點。主要包括:準入條件與審核程式公開徵求意見、符合實際情況;對申請人住房和經濟狀況審核程式的執行情況,審核資料的提交與審查,審核結果的公示公開,審核異議的核查處理情況;輪候順序的確定與變更情況等。
(三)分配管理環節
在分配管理環節,重點圍繞房屋配租配售、貨幣補貼發放等排查廉政風險點。主要包括:分配方案和分配排序的確定與變更,房屋的選擇與交付,貨幣補貼的確定與發放,分配契約的簽訂履行,分配信息公開情況等。
(四)運營管理環節
在運營管理環節,重點圍繞營運機制、房屋使用和維修維護排查廉政風險點。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營運機制建設和使用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的選擇,物業費標準的確定,物業服務契約的履行,租金、物業費、物業維修基金等資金的收繳和使用,保障性住房和配套設施維修企業及材料的選擇等。
(五)退出管理環節
在退出管理環節,重點圍繞退出住房保障排查廉政風險點。主要包括: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對象的退出處理,對違規獲得住房保障或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清退執行,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交接管理,保障性住房上市收益調節等。
(六)投訴處理環節
在投訴處理環節,重點圍繞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核查處理排查廉政風險點。主要包括:案件受理、案件核實、案件查處,案件處理結果反饋和公開情況等。
三、健全防控制度
根據住房保障廉政風險環節和廉政風險點,確定風險等級,明確風險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措施,並貫穿於住房保障業務全過程,有效制約權力運行,預防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一)加強房源籌集管理
科學確定住房保障工作任務,結合實際編制、執行住房保障規劃計畫,既符合民眾需求又避免資源浪費;完善房源籌集項目集體決策程式,防止違規插手干預項目實施;規範保障性住房建設、購買、租賃等籌集政策與行為,同步建設配套設施,按期形成有效供應;嚴格房源籌集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工程預決算管理;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嚴把材料進場和工程檢測關口,嚴格質量分戶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
(二)嚴把準入輪候關
完善住房保障準入審核制度,規範審核流程,建立多部門協作、信息共享的住房保障審核機制;明確住房保障範圍、準入條件、優先保障條件,並公開發布、定期調整;嚴格執行審核制度,按規定程式對申請人住房和經濟狀況進行審核;嚴格準入審核情況公示公開,規範公示公開內容、範圍;建立科學的輪候規則,對輪候對象嚴格執行動態覆核程式。
(三)規範分配管理
完善公平分配製度,建立科學規範的評分排序、搖號選房等分配規則,優先向住房最困難家庭分配;嚴格執行房源分配和貨幣補貼管理制度,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象供應保障性住房或發放貨幣補貼;堅持公開分配,實行分配方案、分配過程、分配房源、分配結果公開透明,防止關係房、人情房。
(四)強化運營管理
健全運營管理機制,加強公共資產管理;建立房屋管理、契約履行、物業服務等制度;按規定程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和維修企業,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服務方式,規範房屋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查處違規轉租、轉借、轉讓等行為;嚴格租金、物業費、物業維修基金等資金收繳和使用,規範實施租金、物業費減免。
(五)健全退出制度
按照規範化和人性化相結合的原則,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司法等手段,完善退出管理辦法;健全住房保障退出銜接機制,建立保障性住房上市收益調節辦法,合理確定收益分成比例,實現住房保障有序退出;規範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交接管理,查處違規占用住房保障資源等違法違紀行為。
(六)嚴格投訴處理
健全投訴舉報核查處理機制,維護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規範案件受理程式,嚴格案件核查處理;及時反饋或公開案件查處情況,依法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制
住房保障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落實住房保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責任制,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紀檢監察機關協調推進的工作機制。要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部門責任和崗位責任,協同防控廉政風險。要將住房保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納入住房保障績效考核,建立問責機制,實行廉政風險防控與住房保障業務工作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考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建立長效機制
各地可以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強住房保障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建設,完善廉政風險防控長效機制,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化、規範化。要加強科技防控,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健全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制度,充分利用電子政務設施,依託信息化手段,推進業務流程程式化、標準化、規範化。
(三)加強隊伍建設
加強住房保障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對反腐倡廉政策法規的學習,增強住房保障管理隊伍依法行政、執政為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築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線。加強住房保障政策法規教育,定期開展住房保障業務培訓,提升管理隊伍的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加強廉政文化教育和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民務實清廉的住房保障管理隊伍。
(四)實行政務公開
貫徹執行政務公開的政策法規,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健全住房保障政務公開、辦事公開制度,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式化、公開化。實行住房保障業務信息公開和廉政風險防控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發揮政府部門網站公開住房保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設定信息公開專欄,完善信息公開內容,規範信息公開形式,方便社會公眾查閱,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五)健全監督機制
各省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在加強本級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同時,加強分類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市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落實防控責任、完善制度措施。市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完善住房保障管理規程,強化內部防控制度,健全監管措施,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的監督,建立糾錯機制。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