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簡介
本書以現代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對分成租佃制度作出了新解釋,推翻了以往的傳統理論,建立了“新佃農理論”。
內容簡介
《佃農理論》主要是以現代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對分成租佃制度作出新的解釋,推翻了以往的傳統理論,建立了“新佃農理論”。其理論的要義是透過某些因素的變動,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樣。如果產權弱化,或是政府過度干預資源配置時,將導致資源配置的無效率。如果能夠定土地為私人產權,明晰產權制度,允許土地自由轉讓,這是使生產要素與土地發揮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門。
在本書中,張五常深入地研究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契約的本質以及交易費用的關係。現代契約經濟學的研究已經滲透到經濟學研究的各個領域,並成為現代經濟學最熱門的論題,張五常的《佃農理論》功不可沒。
再說說題外話,有網友將這篇論文評選為史上最牛的論文,原因就是該論文在還沒答辯之前已經發表在最好的期刊上,而且鑒於論文很長,該期刊必須像小說一樣連載:
張五常教授的博士論文《佃農理論》(1969, English),當年在JLE(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上連載四期。
《佃農理論(英語原著·中文引言)》是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的博士論文,其英語原版於1969年由芝加哥大學出版社首次出版。張五常這本論文集主要以現代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對分成租佃制度作出了新解釋,推翻了以往的傳統理論,建立了“新佃農理論”,奠定了現代契約經濟學的基礎。
在《佃農理論(英語原著·中文引言)》中,張五常還深入研究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契約的本質以及交易費用的關係,一再強調了產權在經濟運作中的重要性,強調交易費用對產權運作的重要影響。
作者簡介
張五常,國際知名經濟學家,新制度經濟學和現代產權經濟學的創始人之一。張五常遠赴加拿大和美國求學,取得了在價格理論領域的真經。1969年以博士論文《佃農理論》轟動西方經濟學界。曾出版作品:《佃農理論》、《中國的經濟制度》、《經濟解釋》、《中國的前景》、《賣桔者言》、《中國的前途》等。
作品目錄
前言
引言:《佃農理論》的前因後果
沃因的導言
《佃農理論》英語原著
序言
引言:《佃農理論》的前因後果
《佃農理論》是我學生時的論文習作,大約一九六六年五月動工,一九六七年四月交卷。那時在加州長堤大學任職,每星期要教十二課,又要在長堤藝術博物館開什麼個人攝影展覽,所以真正下工夫的時間不到六個月。六六年的秋天,我有三個月聽不知音,食不知味。
一九六七年九月到了芝加哥大學,見到那裡的圖書館有很詳盡的關於中國農業的資料,就補加了一章。芝加哥大學出版社把該書精裝面市時,已是一九六九年了。
《佃農理論》這本書有兩個特色。其一是歷久猶新:出版後三十年,該書及書內的文章每年還被引用大約二十次;另一方面,好些學者朋友認為該書是今天大行其道的契約理論的“始作俑者”。其二,作為一本“名著”,這本書的滯銷可能破了世界紀錄。
天下間怎會有這樣可憐的事?一九六九年芝大出版社印製了一千本;世界各地的大學圖書館自動買了五百本;作者及其學生、朋友等買了大約三百本;二十五年後芝大出版社決定把著作權交還給我時,竟然還有“貨尾”三十多本送給我。可以這樣說吧,真正在市場出售的,四分之一個世紀不到二百本!
今天朋友們要求重印,而北京的商務印書館又花了三年時間搞中譯本,我就閒筆回顧,好叫後學的知道《佃農理論》的一些往事。
尋尋覓覓的日子
一九五九年我進入洛杉磯加州大學,六一年學士,六二年碩士,六三年的春夏之交就考完了博士試。殊不知這勢如破竹的進度,在博士試後卻碰到銅牆鐵壁:有整整三年的時間找不到自己滿意的論文題材。
兩年中我換了四個題材,到最後都放棄了。敗走麥城,要不是因為理論上的困難解決不了(如風險的高低如何量度),就是資料不足(如林業的各種定價),或語言不通(如日本的明治維新),又或者是題材過於龐大(如香港的租務管制)。
這些強攻不下的題材,當時使我氣餒。於今回顧,這些失敗對我後來的學術生涯大有好處。這不僅使我在四個題材上成為一個準專家,而更重要的是對蒐集資料學滿了工夫。
一九六五年八月,心灰意冷之餘,我放棄學術,公餘之暇拿相機靜坐在一個園林中搞攝影。六個月後捲土重來,在圖書館找到一些關於台灣農業的資料。那裡一九四九年的土地改革,把地主與農民的分成,規定地主不能超過農產品的百分之三十七點五。令經濟學者難以置信的,是在這政府硬性的約束下,農業產量急升。我當時懷疑那是台灣政府的數字遊戲,要宣傳一下國民黨的優越性。但多方調查的結果,是產量上升的數字可信。政府管制,生產怎會上升的?
三個原則的理論
我想,要解釋這個怪現象,第一步是要做出一個分成沒有管制的租田理論,而分成租田就是佃農了。我沒有參考有關的理論讀物,只兩天這理論就做了出來。我跟把分成的百分比管制加上去,在理論邏輯上生產竟然上升。這結論不容易相信,但反覆查核理論的每一步,找不到有任何錯漏的地方。
當時在長堤大學共享同一辦公室的是Eldon Dvorak。我請他坐下來,逐點逐步地向他解釋我的理論結構。他聽得很用心,提出不少問題,我都答得清楚。幾個小時後,他突然說:你的理論會引起地震!
對我來說,該理論的“創立”順理成章,沒有什麼新意。我只拿三個基本原則去推理。第一,我是艾智仁(1914——)的入室弟子,又熟讀高斯(1910——)的論著,當然明白產權對行為的重要性。土地是地主的私產,勞力是農民的私產,所以要從私產的局限入手。第二,佃農分成是一種契約,與任何契約一樣,其中的條件是由雙方議定的。第三,農民之間要競爭,地主之間也要競爭,所以佃農契約中的條件(這包括分成的百分比),是在私產與競爭這兩種局限下決定的。我對這三個理論基礎很執著,任何稍有分歧的推論都不考慮。所以在佃農制度下,農民與地主的投資,農戶租用土地的大小與耕種勞力的多少,及地主與農民分成的百分比,皆是由上述的三個理論基礎決定的。另一方面,這些被決定的項目,就是佃農契約的條件了。
有了如上的佃農理論,我很容易知道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與固定租金、雇用農民、自耕自種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這是因為競爭的局限條件大致一樣。
但既然資源的運用與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為什麼會有不同的契約安排呢?這是個淺而又不能不問的問題,後來觸發了今天大行其道的契約經濟研究。
佃農理論做得滿意後,我就加入台灣土地改革的約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只幾分鐘就把問題弄清楚了。因為這約束是在原有分成之下,農民的收入會高於他們另謀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競爭下他們必需增加勞力,使地主在較低的分成率中因為生產增加而有點補償。這樣,農產品就上升了。
我反覆思考,找不到錯處,就寫了十一頁紙,題為《佃農理論——引證於台灣的土地改革》,寄到加大作為博士論文的大綱。第一頁預告了大綱內的六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