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事跡
古代婚禮制度中,不論女方貴賤,男方都要親自迎娶,即使是諸侯娶妻、諸侯仍要親自迎娶,只有天子大婚方由使者迎接女方,但伯姬出嫁時,宋共公竟不親迎,而伯姬迫於父母之命,仍嫁往宋國。因宋共公不親迎,觸怒伯姬,因而伯姬拒絕與宋共公同寢,於是宋國請魯國大夫季孫行父說服伯姬,遂與宋共公完婚。婚後十年,宋共公亡,伯姬始寡。
伯姬生卒年不詳,但相當長壽,自與宋共公完婚算起,跨越宋平公、宋元公在位期間,共59年,因此伯姬至少有70歲以上的歲壽。直至宋景公在位期間的一天夜晚,宮室大火,宮人慾救伯姬出宮避火,但年邁卻堅守禮教的伯姬說:“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待保母來後,不見傅母,宮人又再度請伯姬出宮避火,伯姬又說:“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於是伯姬不顧宮人相救,不肯出宮,於是亡於火中。
伯姬堅守禮教而焚死,被當時的諸侯們所傳頌,同時又惋惜伯姬之死,因而相聚於衛國澶淵,共同誌哀。伯姬的事跡得到了春秋的讚頌,同時在列女傳中,贊伯姬為:“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伯姬死後隨夫謚,改稱 共姬,或稱 宋共姬。
文獻記
穀梁傳
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其見以災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翻譯:把死的日期放在災的上面,可見是因為火災而死。怎么是因為火災而死?伯姬的住處失火,伯姬身邊的侍人說:“夫人稍微避避火吧。”伯姬說:“女人的規矩,保母不在身邊,夜裡不能出屋。”身邊的人又說:“夫人避一會兒火吧。”伯姬說:“女人的規矩,保母不在,夜裡不能出屋。”於是就趕上火災被燒死了。女人把貞節做為行為準則,伯姬堅守女人的規矩。詳細記載此事,因為伯姬賢德。)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外夫人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災,故隱而葬之也。(翻譯:秋天,七月,叔弓到宋國安葬共姬。魯國以外的君夫人安葬不必記載,這次為什麼記載?因為伯姬是魯女,死於火災,所以痛心地記載她的葬禮。)
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
列女傳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繆姜,嫁伯姬於宋恭公。恭公不親迎,伯姬迫於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伯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於宋,致命於伯姬。還,復命。公享之,繆姜出於房,再拜曰:“大夫勤勞於遠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於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少音稍)。”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遂逮於火而死。春秋詳錄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財物猶可復,故相與聚會於澶淵,償宋之所喪,春秋善之,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伯姬之謂也。”詩云:“淑慎爾止,不愆於儀。”伯姬可謂不失儀矣。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東周列國志
其年秋,宋宮中夜失火,夫人乃魯女伯姬也。左右見火至,稟夫人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在,宵不下堂。火勢雖迫,豈可廢義?”比及傅母來時,伯姬已焚死矣。
國人皆為嘆息。時晉平公以宋有合成之功,憐其被火,乃大合諸侯於澶淵,各出財幣以助宋。宋儒胡安定論此事,以為不討蔡世子弒父之罪,而謀恤宋災,輕重失其等矣。此平公所以失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