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在商人的典冊中,第二位被尊為“高祖”的先公是王亥,上甲微借河伯之師實施血親復仇進行的伐滅有易之戰是一場典型的英雄時代的戰爭,這場戰爭的後果也具有典型性,即導致了氏族制度的崩潰。
戰爭背景
戰爭的起因是當王亥代表氏族到有易氏的居地進行交換活動時,被“有易之君”謀害,並掠奪了他的財貨。這就是文獻所載“王亥托於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殺王亥,取仆牛”。原始時代的物物交換往往通過饋贈禮物的形式,同時伴有講究的儀式和盛宴招待,饋贈和回報表面上是自願的,實質上卻是應盡的義務,“他們間的約束力或由個人間私下解決,或由公開的戰爭解決”。在掠奪財富成為正當職業的英雄時代,為了將這種交換納入秩序的軌道,最大限度地減少戰爭,貿易活動往往在一種人為“血緣關係”的保護下,如英屬哥倫比亞的海達人,要在建立貿易地區,用豐厚的禮物結識一位酋長,建立“兄弟”關係,作為安全貿易保證人。所謂王亥“托於”有易、河伯,大體也是建立類似的關係。有易之地大約在今河北中部的易水流域,商人遠離河北南部漳水中游的居地,帶著大宗財貨北上有易人那裡進行交換,不能不考慮安全問題。然而,衝突還是發生了。在“乾協時舞,何以懷之?平脅曼膚,何以興之?”的歌舞盛宴之後,大約是饋贈與回報沒有達成彼此滿意的協定,也可能是“有易之君”直接受貪慾的驅使,而“殺王亥,取仆牛”。
王亥被害後,並沒有馬上引起戰爭,因為這已是文明初曙的時代了,私有財產的建立和發展已動搖了氏族制度下傳統的復仇觀念,激起了新的欲望,這就是流血不再用血償還,而代之以財富。當王恆繼父兄之後,擔任了首領之職就是這樣做的。古人曾發出疑問:“恆秉季德焉得夫朴牛?何往營班祿不但還來?”說王恆(取代了哥哥)繼承父親的遺業後,如何得到了朴牛(與有易重修舊好〕,又如何去謀求大國的公認,順利歸來。答案只有一個,王恆從有易氏那裡索回朴牛並接受了血債贖金,因此和有易氏勾銷了血債,重歸於好。也只有這樣,他才有可能用財富和厚禮去大國謀求祿位。
從歷史的發展看,用贖金抵償血債是一個進步,它抑制和減弱了原始時代強烈的復仇欲,減少了殘酷的血親復仇戰爭。但是研究者也指出過“這個變革是最深刻的變革之一,它的活動地點是人的心靈,不是一下子並且也不是沒有精神痛苦就完成了的。宗教,古代法律的保存者,半開化人的團結感和自尊心都反對用金錢抵償血債”。在世界歷史上,圍繞贖金的鬥爭曾導致死亡和家族的毀滅。在商人的歷史上也因此引發了劇烈衝突。尤其是因王亥之死取得了最大利益的是王恆,王亥之子上甲微卻什麼也沒有得到,所以無論是傳統的對血緣親屬的感情,還是現實的物質利益,都使上甲微不能接受對有易氏的和解。上甲微開始追查王亥的死因,發動了對有易之戰,這就是文獻記載中所見的“昏微遵跡有狄不寧,何繁鳥萃棘負子肆情”。
戰爭過程
上甲微抓住線索調查王亥死因,有易(即文中的“有狄”)不得安寧了。雖然王恆接受了與有易的和解,不可能派出軍隊向有易宣戰,但王亥之子查明王亥死亡真相後,要求河伯履行作為安全貿易保證人的義務,出兵為王亥復仇。由於古代這種貿易活動對各方的約束力,河伯不能不派出軍隊,微借得這支力量,並帶領願意隨自己出征的家族武裝縱兵塵戰,大獲全勝。血親復仇的戰爭是很殘酷的,作為保證人的河伯歷來與有易關係友善,雖不得不出兵,卻在有易大敗後,網開一面,悄悄放走逃生的有易之民,遠遁他方,成為後來的搖民國。這就是文獻所載的“河(伯)念有易,有易潛出……名曰搖民”。
戰爭意義
伐有易之戰的一個重要後果就是商人國家的建立。
上甲微在調查王亥死因和縱兵鏖戰中表現了他的才幹,復仇的勝利更提高了他的威望,使得因王恆接受贖金而引起的內部矛盾和衝突更加激烈,而且引起了權力之爭。如屈原所說“眩弟並淫危害厥兄,何變化以作詐後嗣而逢長”,很可能是上甲微憑藉自己的勝利和威望,破壞了領袖職位的繼任必須經過議事會認可的古俗,僭取了領袖職位,取代了王恆。此後,王亥、王恆之子為奪權位進行了反覆鬥爭,各用計謀,不厭其詐,最後是上甲微取得了勝利,而如何能保證他的統治世代相繼,綿延持久呢。唯一的答案是從上甲微以後,領袖人物開始在王族中世代相繼的制度已經確立,軍事民主制度下首領職位傳承須經議事會議選舉或認可的民主形式已被廢除,與人民大眾相分離的公共權力從此確立,這標誌著國家已形成了。
商人國家的形成自上甲微開始,已得到出土文獻的證明。甲骨文中,王亥之亥的寫法往往在亥字上畫一鳥形,這是商族的圖騰,標誌著他的時代血緣的紐帶、氏族制度的外殼依然存在。王亥、王恆之“王”,還是軍事民主制時代軍事首長的稱謂。微卻不同了,他是第一個以日為名的先公,稱上甲微,他還被稱為“高祖上甲”,是大宗之首,祭典非常隆重,為上甲以前的先公和其後的一些先王所不能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