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績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1956年從部隊轉業到法院工作,1979年做律師工作。從事法律工作50餘年,刻苦學習,法理紮實,運用法律準確,思維敏捷,善於處理棘手問題,敢於伸張正義。幾年來,共辦理各類法律事務6000餘件,擔任法律顧問100餘起,接待法律諮詢2萬餘人次,為婦女、兒童、殘疾人減免費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務,成績顯著。培養了大批的青年律師。為哈爾濱六順等四個公安派出所幫教失足青少年400餘人次。經幫教後,他們紛紛表示重新做人。有的主動交出贓款、贓物,有的積極檢舉逃犯。為“執法必嚴”、“依法治國”提出了很多有益的議案、建議、批評與意見。
榮譽
當選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九屆、第十屆常務委員。曾獲法務部勞動模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