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農牧業局

(二)研究擬定旗畜牧業、農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旗農業、畜牧業布局調整以及年度計畫,提出農業、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農牧產業信息、發展動態、統計等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工作。 (十四)承辦政府有關農牧業涉外事務,組織農牧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畜牧業、農業經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研究旗農業畜牧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畜牧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二)研究擬定旗畜牧業、農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旗農業、畜牧業布局調整以及年度計畫,提出農業、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指導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中央、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的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牧區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牧區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維護國家漁業權益,代表旗人民政府行使漁船檢驗、漁政管理監督權。
(六)制定旗農牧業科研、宣傳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興牧戰略,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指導農牧民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定旗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優質農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優質農產品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八)組織監督對全旗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指導全旗畜牧業生產、災情監測預報、抗災保畜、生產自救工作。
(十)負責草地資源保護、草原生態環境監測與治理規劃、草地建設及開發利用工作;實施草原監理;草原野生藥材的管理和瀕危草本植物的保護工作;參與草原防火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規劃和監督管理畜禽良種和牧草種子引進、調出、培育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種畜禽、草籽及飼料生產和質量監測工作;審核和發放飼料生產許可證。
(十二)負責獸藥市場監管;指導獸藥企業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農牧產業信息、發展動態、統計等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牧業方面的各類資金和重點建設項目,並進行審計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政府有關農牧業涉外事務,組織農牧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旗有關國際農業組織在我旗實施的項目。
(十五)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編制情況

核定旗農牧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4名。

所屬事業單位

1、獸醫局
2、魚種站
3、種子管理站
4、草原工作站
5、紅鹼淖漁場
6、草原監理所
7、水產工作站
8、飼料管理站
9、退牧還草項目辦
10、漁政監督管理站
11、家畜改良工作站
12、農業技術推廣站
13、農牧業經營管理站
14、農牧業綜合執法大隊
15、城郊現代農業開發辦公室
16、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
17、農村牧區人口轉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8、內蒙古自治區農業廣播電視學校伊金霍洛旗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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