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

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原則1、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原則。 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所需的建設用地指標,由國土資源部門優先安排解決。 4、鼓勵有條件的農業行業協會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進行完善提高,轉型為專業合作社。

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村經濟發展的活力,提高農民民眾的收入水平,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會議精神和《四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四政發[2009]21號),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依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農民自願為前提,按照“多元創辦、部門指導、政府扶持、市場運作、自願互利”的發展思路,創新發展模式,規範組織形式,完善運行機制,全面促進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快速發展。
二、目標任務
到2009年底,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發展到60個以上,即在現有工商登記51個的基礎上,每個鄉鎮和街道要再發展1個以上。到2010年爭取發展到200個以上,基本消滅空白村;在20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縣級示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達到10個以上,鄉鎮級示範社每鄉鎮和社區達1個以上;入社農戶要達2萬戶以上,社員總數發展到8萬人以上,入社成員覆蓋面力爭達25%以上,成員人均收入要高出本地人均收入500元以上;依法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50%以上實現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規範化管理,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直供直銷的成員生產所需品和產品達50%以上。
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原則。農民入社不改變原土地承包關係,不影響生產經營自主權和家庭財產所有權,不影響現行的農村和農業政策。
2、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自願加入,自由退出,地位平等,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同時嚴格履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運營機制;要以增加農民收入為宗旨,努力為全體社員謀求利益,真正讓社員得到實惠。
3、堅持多種形式發展的原則。要圍繞當地資源,發揮產業優勢,開發特色品種,發展“一品一社”,參與產業化經營。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不受地域、行業、所有制限制,鼓勵多領域合作,多形式運行,多渠道發展。凡是對促進產業發展和對農民增收有利,就應大膽實踐和發展。
4、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堅持按市場規律辦事,各級政府要依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切實做到引導而不強迫,支持而不包辦,服務而不干預,扶持而不代替。同時要依法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權益,使其真正成為自主管理、自我發展、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市場主體。
四、落實各項扶持政策
1、落實資金扶持政策。要在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扶持的同時,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根據自身財力狀況,積極安排和籌措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用於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技術、市場行銷、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基礎設施建設及骨幹會員培訓等事業經費,以支持和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2、落實信貸支持政策。金融部門在信貸資金上,要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季節性、臨時性所需資金,適當增加小額貸款額度,降低貸款門檻。要探索建立信貸擔保機構,設立擔保基金。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以自有資產作抵押或以合作社員聯保形式辦理貸款手續。在各種貼息貸款和小額信貸上,要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予以傾斜,重點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等。
3、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吉辦發[2009]38號檔案精神,稅務部門要按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的農產品和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等,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相關的技術培訓,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的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契約免徵印花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免徵企業所得稅。農民專業合作社屬於企業納稅人的,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糧食作物生產、種植林木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產品採集的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具體規定予以減征或免徵該企業所得稅;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提供的技術或勞務所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農民專業合作社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4、落實產業項目傾斜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和從事農產品收購等臨時用地,可由村集體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採取租賃、入股等形式予以解決。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所需的建設用地指標,由國土資源部門優先安排解決。農產品初級加工的用電由電力、物價部門核准,對從事種植、養殖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標準。農民專業合作社可做為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的申報主體,並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和獎勵政策。
五、加強領導
1、健全組織機構。縣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管理、政策諮詢、業務培訓和年度考核等日常工作。各鄉鎮政府和街道也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工作納入重要日程,成立領導組織,確定專人、專門領導具體抓,要幫生、幫長、幫規範。縣政府要將此項工作納入農村目標管理和年終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定期檢查,獎優罰劣。
2、建立登記備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後,要及時到所屬鄉鎮農經部門備案,並由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辦公室匯總備案。今後凡涉農部門開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獎金和物資扶持,事前應徵求縣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以便掌握情況,分類指導,以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
3、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全縣要在2010年培育10個以上縣級農民示範專業合作社,每個鄉鎮和街道要培育1個以上鄉級示範專業合作社,對縣鄉兩級示範專業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示範專業合作社要達到“六有”。即: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規範的組織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較強的服務功能,有較大的經營規模,有明顯的增收效果。
4、鼓勵有條件的農業行業協會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進行完善提高,轉型為專業合作社。要積極支持發展生產合作型、加工合作型、科技服務型、產供銷結合和農工貿一體化等各類專業合作社,使之在參與市場競爭、帶動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5、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納入農村普法內容,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要分別舉辦由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才、以會計為主的理財能手、以生產技術為主的種養能人、以經管幹部為主的基層業務輔導員等參加的培訓班,努力提高他們的創辦知識和創辦能力,以推動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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