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伊春空難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此後,機長齊某某因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被立案偵查。該案在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記者了解到,這是中國首例飛行員被指控重大飛行事故罪的案件。作為中國飛行員入刑第一案,受到了外界高度關注。慘烈結果
飛機降落時斷裂44人遇難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河南航空公司經哈爾濱飛往伊春的VD8387航班客機在伊春林都機場附近墜毀。飛機上96人(其中兒童5人,機組5人)中,44人遇難、52人受傷,經濟損失30891萬元。
據了解,飛機在林都機場跑道外降落時發生斷裂,隨即發生燃燒和小型爆炸。
當時40歲的機長齊某某受傷。
庭審現場
被起訴機長對指控有異議,齊某某被帶進法庭,他的目光在妻子的身上定了定,沒有任何表情地坐在被告人席上。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審判長詢問齊某某是否對起訴存在異議,齊某某說“我有異議”。
審判長接著問齊某某是否自願認罪,齊某某馬上回答說:“法庭還沒審判,我認什麼罪?”
在被告人陳述階段,法庭出現罕見一幕:齊某某表示將陳述案件的權利委託給辯護人張起淮律師,但法官開始表示不允許。因為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事實部分都應該由被告人親自陳述,張某某隨即反駁,“被告人有權將陳述事實的權利委託給他人,這一點符合法律精神。”
“可是辯護律師沒在現場,怎么能了解當時情況呢?”法官問道。張某某隨即回復,“檢察官也沒在現場,但起訴的事實部分也是由公訴人書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