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鄉規劃局

(三)負責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中心城總體規劃的編制、管理和審核、報批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行政複議和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工作; 3、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城鎮詳細規劃的審核;

機構職能

一、市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城建檔案管理辦法》及與規劃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負責擬定全市城市規劃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全市城鄉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行政規章、制度等的起草和實施後的督促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中心城總體規劃的編制、管理和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局、廠、礦城市總體規劃及規劃調整、鄉鎮規劃、鄉鎮體系規劃和林場所、村屯、工礦居民點規劃的編制、管理和實施;
(五)負責全市規劃區內新建建設項目選址和新建、擴建、改建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審批及批後的監督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和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全市城鎮詳細規劃、專業規劃、旅遊區(景點)規劃、城市雕塑規劃的審批及批後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規劃區內各種地下管線、主次幹道的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單體立面造型的審查和管理;
(八)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行政複議和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工作;
(九)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十)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管理、指導、督促檢查,重要測量標誌的設立、維護和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測繪企、事業單位的資質審查,組織協調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界線測繪和重大項目測繪的實施和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科學和測繪科學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
(十四)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的跟蹤管理、指導及檔案、聲像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保管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的編研、開發、利用。

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伊春市城鄉規劃局設定5個科(室)。
(一)辦公室(黨支部)
1、負責會議組織、文電印信管理、政務信息、組織宣傳、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
2、負責機關人事工資、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後勤保衛服務等行政事務;
3、組織起草機關的行政規章制度、發展規劃、總結等綜合性材料;
4、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
5、負責機關黨建、保密、信訪、綜合治理、工會、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等項工作。
(二)規劃技術科
1、負責對全市各項規劃的技術把關,技術指導、技術協調工作;
2、負責制定全市城鄉規劃修編的計畫安排及組織工作;
3、負責組織中心城規劃區內詳細規劃、園林綠化規劃、市政道路等各項專業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核;
4、負責指導中心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組團和單項工程的規劃設計;
5、負責城市規劃重大項目前期調研、技術論證等項工作,負責城市科學研究工作。
(三)審批監察科
1、負責《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
2、負責中心城規劃區內各城鎮建設項目、風景旅遊區(點)和園林綠化規劃建設項目的審核和報批;
3、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進行審核,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划進行審核,核發“一書兩證”;對伊春市城市雕塑、規劃建設進行審核;
4、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批後跟蹤監察管理工作,依法對中心城區城市建設進行規劃監察。
(四)規劃管理科
1、負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
2、負責各縣(市)、區城市總體規劃調整的審核以及小城鎮總體規劃的備案;
3、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城鎮詳細規劃的審核;
4、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核和批後的監察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建設用地、規劃編制、實施情況、違法違章查處情況等的統計、上報工作;
6、負責全市規划行政複議工作。
(五)市政工程管理科
1、負責規劃區內各種管線的管網綜合;
2、負責核對建築項目位置與地上、地下各種管線的相對關係及配套基礎設施情況;
3、負責辦理各種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審批手續;
4、負責批後市政管線工程的監察管理;
5、負責市政管線工程施工項目、數量及違法違章項目的統計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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