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和措施;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二)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協同區財政部門共同管理全區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各類科技基金及經費;協同區統計局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監測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區科技攻關、高新技術開發、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軟科學研究等重點科技工作和新產品試製、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
(四)加強科技創新及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承擔對全區各類科技園區、科技中心、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區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及新產品的認定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區專利和智慧財產權工作有關事宜,統籌協調全區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七)協調指導全區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歸口管理民營科技企業。
(八)參與科技人才管理和自然科學領域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
(九)牽頭負責全區科學普及工作,承擔區科普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協調區各街道及有關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試點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