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巴達特

伊巴達特

伊巴達特是伊斯蘭教的一種常用辭彙,是宗教術語。

概述

除念、禮、齋、課、朝五功外,它還包括諸如誦讀天經、讚美聖人等體現信仰虔誠的各種修持。憐恤孤寡、救濟貧困、敬老慈幼等體現倫理道德的懿行善功等,也是伊斯蘭教教法和道德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性質上劃分,“伊巴達特”有主命的、義務的、聖行的、副功的多種,故在實踐上有必行的,也有可選擇的。

伊斯蘭教簡介

伊斯蘭[a1一Islam)系阿拉伯語音譯,原意為“順從”、“和平”,又稱伊斯倆目,指順從和信仰宇宙獨一的最高主宰安拉及其意志,以求得兩世的和平與安寧。信奉伊斯蘭教的人統稱為“穆斯林”(Muslim,意為“順從者”與伊斯蘭“Islam”是同一個詞根)。7世紀初興起於阿拉伯半島,由麥加人穆罕默德(約570~632,阿拉伯文محمّد‎)所復興。公元七世紀至十七世紀,在伊斯蘭的名義下,曾經建立了倭馬亞、阿拔斯、法蒂瑪、印度莫臥兒、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封建王朝。經過一千多年的歷史滄桑,這些盛極一時的封建王朝都已成了伊斯蘭教曆史陳跡。但是作為世界性宗教的“伊斯蘭”卻始終沒有隕落。起初,她作為一個民族的宗教,接著作為一個封建帝國的精神源泉,然後又作為一種宗教、文化和政治的力量,一種人們生活的方式,在世界範圍內不斷地發展著,乃至成為21世紀世界的三大宗教之一。
伊斯蘭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蘭教世界的國家遍布亞、非兩個大洲,總體算來也有大約五十個。此外,在各大洲很多國家裡都有信仰伊斯蘭教的人民(穆斯林)。這些國家包括一些西方國家諸如英、美、俄、法、德等國家。有跡象表明,伊斯蘭教徒人數有超過基督教徒人數的趨勢。其中有很多基督教徒在真正深入接觸伊斯蘭教教義後改信了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主要傳播於亞洲、非洲,以西亞、北非、西非、中亞、南亞次大陸和東南亞最為盛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西歐、北美、大洋洲和南美一些地區也有不同程度的傳播和發展,是上述地區發展最快的宗教。它自創興到21世紀初已有1400多年的歷史,它作為一種宗教信仰、意識形態和一種文化體系,傳入世界各地後,與當地傳統文化相互影響和融合,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對許多國家和民族的社會發展、政治結構、經濟形態、阿克薩清真寺文化風尚、倫理道德、生活方式等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在亞非57多個伊斯蘭國家中,穆斯林占全國總人口的大多數。在30多個國家中,伊斯蘭教被定為國教。儘管穆斯林們分布於世界各地,國籍,民族、膚色和語言各不相同,卻共同恪守著那古老而純潔的教義,即宇宙間只有一個主宰--“安拉”,並且依照各自的理解,遵循著《古蘭經》的教義。在當代,伊斯蘭國家和穆斯林人民在國際政治生活中發揮著愈益重要的作用。

基本信條

伊斯蘭教徒的宗教信仰基本為伊斯蘭教教義中的五個基本信條。這五個信條是:
第一,信阿拉。相信阿拉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恩養者和唯一的主宰,是全能全知、大仁大慈、無形象、無所在又無所不在、不生育也不被生、無始無終、永生自存、獨一無二的。
第二,信天使,相信天使是阿拉用光創造的一種妙體,人眼無法看見。天使只受阿拉的驅使,只接受阿拉的命令。它們各司其職,但並無神性,只可承信它們的存在,不能膜拜。天使數目很多,最著名的為四大天使,其中尤以吉卜利勒地位最高。
第三,信經典。相信《古蘭經》是阿拉的語言,是通過穆罕默德降示的最後一部經典。
第四,信先知。相信自人祖阿丹以來,阿拉曾派遣過許多傳布阿拉之道的使者和先知。穆罕默德是最後一個先知,也是最偉大的先知。
第五,信後世。相信人都要經歷今生和後世,終有一天,世界一切生命都會停止,進行總清算,即世界末日的來臨。屆時所有的人都將復活,接受阿拉的裁判,行善者進天堂,作惡者下火獄。
除了這五條主要信條外,各個教派又有自己的特殊信條,最主要的是五功。
五功是穆斯林的五項宗教功課,是每個教徒都應遵守的最基本的宗教義務,亦稱五大天命。

五功具體

一為念功,就是要念誦清真言,這是穆斯林對自己信仰的表白。阿拉伯語稱為舍哈德(意為作證),其內容是用阿拉伯語念誦:「我作證:除阿拉外,再沒有神,穆罕默德是阿拉的使者。」只要接受這一證言,並當眾背誦,就可以成為正式的穆斯林。
二為禮功,即作禮拜"ibadat"或者叫做"namaz"。一般認為這是接近真主的門路和階梯。穆斯林教徒要履行每日五次的時禮,每周一次的聚禮,宗教節日的會禮。每日五次的時禮,第一次稱晨禮,在拂曉舉行;第二次稱晌禮,在中午1時至3時舉行;第三次稱晡禮,在下午4時至日落前舉行;第四次稱昏禮,在日落後或太陽的白光消逝前舉行;第五次稱宵禮,在入夜至拂曉前進行。聚禮又稱主麻日禮拜,是集體的公共祈禱,一般在星期五舉行。會禮則在每年的開齋節和古爾邦節舉行。禮拜的前提條件是身體清潔,禮拜前必須按規定作大淨或小淨。
三為齋功,即齋戒。伊斯蘭教曆的九月為齋月,在齋月期間,教徒要齋戒一月,每天從日出前到日落要止飲禁食,以清心寡欲,專事真主。
四為課功,又稱天譚制度。穆斯林個人財產達到一定數量時,就應交納一種名為天課的宗教稅。教義認為,窮人是真主的眷屬,把資財施捨給窮人,就等於納入真主之庫,故名為天課。
五為朝功,就是到麥加朝覲天房—克爾白聖殿。伊斯蘭教規定,每個穆斯林,只要身體健康、經濟條件許可、旅途平安,一生中至少要到麥加朝覲一次。凡去朝覲過的,即被尊稱為哈吉。除麥加外,麥地那和耶路撒冷也是伊斯蘭教的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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