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整程式的正當性基礎與規範建構

《企業重整程式的正當性基礎與規範建構》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企業重整程式是適應現代經濟中拯救困境企業的需要,在彌補破產清算與和解制度缺陷基礎上形成的一套複雜、精巧的制度。包括我國在內的當今世界各國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改革,主要是以公平、高效的重整程式的設計為中心展開的。《企業重整程式的正當性基礎與規範建構》旨在揭示重整程式存在的正當性及其發揮作用的機理,並為進一步完善重整程式的規範設計提供理論支持。

企業重整程式雖然具有其自身的特點,但在根本意義上,它的立法目的與其他破產制度相比並無獨特之處,同樣應當以實現債務人企業價值最大化和保護程式開始前債權人所擁有的權利為目的。債務人再生或者清算的選擇以及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商業決策均應當以能否最大化企業的價值為判斷標準。只有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才能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而就業的保持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只有在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前提下才有意義。如何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在本質上是一個商業判斷,只有充分保護作為重整企業剩餘索取權人的債權人的權利,才能有利於重整企業做出價值最大化的決策。企業重整程式通過其營運價值維護功能、信息披露功能、企業資本結構重組功能和提供集體決策機制功能保證其制度目的的實現。重整程式的規範設計不僅應堅持債權人平等受償原則、優先受償權充分保護原則,而且應當實行當事人自治原則,尊重債權人的商業判斷。

作者簡介

李志強,男,1974年10月生,河北唐山人。2006年畢業於河北大學政法學院,獲訴訟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現為天津醫科大學醫學人文學院講師、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自攻讀博士學位起,參編《企業破產法辭解》、《保險法理論與實務》,參著《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分擔研究》,並在《國家行政學院學報》、《北方法學》、《訴訟法學研究》、《公司法評論》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十餘篇。

圖書目錄

內容摘要

導論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的思路和結構

第一章 企業重整程式的正當性

第一節 企業重整程式的概念和特徵

一、企業重整程式的概念

二、企業重整程式的特徵

第二節 企業重整程式的立法目的

一、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債權人保護

第三節 企業重整程式的功能

一、營運價值維護功能

二、信息披露功能

三、企業資本結構重組功能

四、提供集體決策機制功能

第四節 企業重整程式的原則

一、債權人平等受償原則

二、優先受償權充分保護原則

三、當事人自治原則

第二章 重整程式的啟動

第一節 重整程式的適用對象

一、重整程式適用對象的立法類型

二、重整程式適用對象的立法選擇

第二節 重整原因

一、重整原因立法考察

二、我國法上重整原因之分析

第三節 重整程式的申請和審查

一、重整申請

二、重整申請的審查

第四節 重整程式啟動的效力

一、對債務人的效力

二、對債權人的效力

三、對程式開始前後有關行為的效力

第三章 重整企業的控制權配置

第一節 重整企業控制權配置概述

一、企業控制權的配置

二、重整企業控制權配置的特點

第二節 重整企業經營控制權配置模式

一、管理人模式

二、債務人自行管理模式

三、經營控制權配置的考量因素和立法選擇

第三節 重整企業經營控制權的監督

……

第四章 重整計畫

第五章 重整程式的終止

結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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