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標準
根據企業市場化的內涵,企業市場化進程衡量指標的選擇必須反映企業的市場運作及其績效狀況。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評估和認定原“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市場經濟地位”時,都是著重於這一基本標準。衡量中國企業的市場化進程,必須參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對“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標準,同時也要考慮到中國的具體實際。
中國企業市場化進程衡量指標的選擇必須考慮3種企業情況:一是非國有企業;二是國有企業;三是重點企業(註:重點企業包括:國家重點企業;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管理的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企業;國務院確定的建立企業制度原百戶試點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確定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原試點企業;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即核心企業)。上述6類重點企業存在交叉。)。之所以單獨考慮重點企業,是因為重點企業在中國舉足輕重,其中既含有國有企業,也含有非國有企業,而以大型企業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為主,它們的現代企業制度改制反映了中國政府放鬆管制,使其按市場規範運作的情況。但必須指出,重點企業在中國企業數量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僅僅以其改制情況作為標準,無疑會低估中國企業的市場化進程,所以重點企業指標屬於補充指標。
指標選擇無疑要充分考慮到其準確性和全面性,但這是相對的。所以,所選指標的衡量結果只能基本反映中國企業的市場化進程。但這並不能否認衡量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發展展望
(一)非國有經濟
1.非國有經濟將在更廣泛的領域內進入。非國有經濟的市場進入是與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相伴隨的。一方面,大量國有中小企業特別是國有小企業直接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另一方面,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實施產權多元化,也要以非國有經濟的進入為前提。同時,作為WTO成員國,中國將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中國企業,給予相同的待遇。這就意味著,凡是競爭性行業,就應當不論所有制形式和資本來源,享有平等的進入許可和生產、經營條件。尤其是根據中國的承諾,在包括交通運輸、能源、基礎電信、生產的其他設施和要素等領域所供應的貨物和服務的價格和可獲得方面,保證非歧視待遇。在這種情況下,曾被國有經濟壟斷的這些領域,非國有經濟就將逐步進入。
2.非國有企業產權將更趨明晰化和多元化,生產經營行為將更趨規範化。加入WTO將迫使中國企業必須加速產權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對於非國有企業,即使產權關係明確,也需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改造,以適應全球化的市場競爭環境。尤其是家族企業,必須吸納更多的投資主體,以擴大規模,增強競爭實力。而要保持持久的活力,非國有企業還必須嚴格遵循市場規則和相關法規,根據市場競爭的要求健全治理結構以及激勵和約束機制,明晰各投資主體的產權和相應的收益,規範生產和經營行為。
3.外商直接投資,特別是外商獨資將迅速增長。加入WTO及國內各項吸引外資政策的出台,勢必刺激跨國公司大舉進入中國。目前,外商以獨資形式進行的對華投資急劇增加,而過去主要是以同中國企業的合資與合作為主。2000年,外商在中國的合資和合作項目契約金額為277.65億美元,2001年卻下降到258.37億美元;而外商直接投資契約金額則從2000年的343.09億美元增至2001年的429.99億美元,增長25.33%。這意味著,即使在國內,中國企業與國外大企業的競爭也會日趨激烈。
可以預見,非國有經濟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將繼續增強,其對國民經濟成長的貢獻率將進一步加大。
(二)國有企業
1.政資及政企將實現較徹底分離。新的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將於2003年確立,並出台相應的法律。新體制將確立國有資產的惟一代表,長期以來多部門相互爭奪資產所有權的問題將得到解決,國有資產出資人將實現明晰化。作為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它履行所有者職能,享有所有者權益,而不能以行政管理職能代替之。這意味著,伴隨出資人的明晰化,政企分離也將會基本上解決,政府對資源的控制和對產業的壟斷將大大削弱,國有企業的對外自主權和對內決策權將大大增加。
2.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制改制將向縱深發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在未來時期內,除了某些特殊領域外。將更多地改制為非國有獨資的公司,以在更大程度上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產權的明晰化,真正擺脫政府的控制,建立科學有效的治理結構及激勵和約束機制,規範企業運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的適應力和競爭力。
3.國有企業的行為將實現更徹底的市場化和規範化。目前,國有企業行為的市場化已經達到一個相當的高度,如要素的獲取、價格的確定等。但是,在治理機制上還存在一定的非市場成分,尤其是國有大型企業。如企業經營者還有相當一部分是政府任免,經營者的收入分配還參照政府標準。隨著政資及政企分離,這種現象將大幅減少。經營者將更多地從逐漸成長起來的職業經理市場上選聘,其收入將由公司董事會自行確定。同時,公司治理機關的相互制衡機制將得到進一步完善,其運作將日趨規範化。
4.國有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型企業將逐步退出國有領域。國有小型企業以及長期虧損的國有中型企業,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將通過破產和非國有經濟進入,大部分甚至全部退出國有領域,轉變為非國有或國家一般參股企業。國家一般參股企業已經不是國有企業,而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尤為重要的是,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退出範圍將擴大。通過向外商出售國有產權或吸收外商參股,以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