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68年12月,任毅等五中下鄉知青插隊落戶到當時的江浦縣。
次年5月,任毅和校友來到插隊在江浦縣湯泉公社的同學處。在那裡,任毅聽到了在新疆插隊的南京知青高世隆所作的《塔里木——我的第二故鄉》這首歌,頓時充滿了思鄉之情。在大家鼓勵下,任毅涌動起創作一首知青歌曲的激情。
幾天后,《知青之歌》引起江青、姚文元的重視,作出了“要抓緊意識形態的階級鬥爭,要查清作者情況,要對黑歌進行批判”的批示。
1970年5月24日,經過“民眾討論”,南京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作出《關於現行反革命犯任毅的結案處理報告》。其中認定任毅長期收聽敵台,散布反革命言論,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編寫反動黑歌《可愛的家鄉》,流傳甚廣,危害極大,嚴重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罪大惡極。軍管會的結論是:“經研究,判處任毅死刑,立即執行。請批示。”
同年6月6日,南京市革委會在《處理案件呈批表》上籤字“同意”。
幸運的是,就在最後一關的江蘇省革委會審批時,省革委會負責人許世友將軍審閱案卷時拍案而起:“一名知青,僅憑一首歌就被判處死刑,豈有此理!”
老將軍頂著“四人幫”的壓力,硬是把任毅從鬼門關拉了回來。當時與其一起接受判決的另外24人因犯反革命罪,均被執行死刑,唯獨他一人死裡逃生,被判刑10年。
服刑近9年後終由法院平反,1979年1月4日,建鄴區法院宣判任毅“無罪釋放”。至此,他服刑還差45天就滿9年了。
目前,任毅退休後繼續供職於成都藝術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