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高新區國稅局副局長
仲超,男,1958年7月出生,漢族,山東萊州人,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1976年在濟南市財稅局市中分局參加工作,歷任辦事員、副科長,1992年任濟南市稅務局第一分局副處長;1995年任濟南市國稅局直屬分局副處長;1996年任濟南市天橋區國稅局副局長; 1997年任濟南市國稅局涉外分局副局長;2000年任濟南市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2004年11月任濟南市高新區國稅局副局長。分管機關黨辦、稅源管理一處、綜合業務處工作。分管全局國際稅收、出口退稅、稅收法規、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對口市局機關黨辦、國際稅收處、出口退稅處、稅收法規處、徵收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
徐州市賈汪區賈汪鎮副鎮長
仲超,男,職務:徐州市賈汪區賈汪鎮副鎮長
工作簡歷、職責分工:主抓規劃、城鎮建設、房地產項目的招商和服務、棚戶區改造方面的工作
一崗雙責:
崗位職責:主抓規劃、城鎮建設、房地產項目的招商和服務、棚戶區改造方面的工作。
廉政職責: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所分管的部門、單位成員廉潔從政,發現有不廉潔問題的,及時批評教育,促其糾正
廉潔自律:賈汪住房一套,收入來源:工資。配偶無業。兒子在賈汪鎮上班。女兒上學。
廉政承諾:
一、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決不任人唯親、拉幫結派、徇私舞弊。
二、決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決不索取管理、服務對象的錢物,決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饋贈、宴請、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及其它利益。
三、決不在經濟活動中以權謀私,決不違反規定插手建設領域工程招投標、房地產開發、產權交易以及政府採購等市場經濟活動。
四、決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親友謀取非法利益,不準他們違反規定在自己管轄的區域或業務範圍經商、辦企業或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不放任或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違紀違法。
五、決不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
六、決不假借各種名義公款旅遊,決不用公款參與各類高消費活動;決不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
七、不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報銷;或者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報銷。、不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不非法占有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
九、不借外出考察、生病住院、喬遷、生日及婚喪嫁娶等事項斂財。
十、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公共場所打麻將,或參與各類賭博活動,決不涉足色情、毒品場所。
勤廉座右銘:做事須先做人,做人當以德為基,做事當以勤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