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時效制度

仲裁時效制度的類型1、一般仲裁時效的規定,又稱為普通仲裁時效,它是指對一般民事經濟法律關係普通適用的仲裁時效,一般仲裁時效為2年。 2、特殊仲裁時效的規定,其優先於一般仲裁時效規定而適用,即有特殊仲裁時效的適用特殊仲裁時效的適用特殊仲裁時效,沒有特殊仲裁時效的適用一般仲裁時效。 2、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設定仲裁時效制度,規定權利人如不及時行使權利,就失去通過仲裁保護其權利的權利,可以促使權利人在規定的期間內及時行使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仲裁時效制度的類型

1、一般仲裁時效的規定,又稱為普通仲裁時效,它是指對一般民事經濟法律關係普通適用的仲裁時效,一般仲裁時效為2年。
2、特殊仲裁時效的規定,其優先於一般仲裁時效規定而適用,即有特殊仲裁時效的適用特殊仲裁時效的適用特殊仲裁時效,沒有特殊仲裁時效的適用一般仲裁時效。

仲裁時效制度的作用

1、維護人事管理關係的穩定
人事爭議發生後,如果被侵權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而在規定的時效期內自願放棄其申請仲裁的權利,則仲裁不保護其權利,雙方原有的人事權利義務關係終結,新的人事權利義務關係得以確立,從而維護人事管理關係的穩定。
2、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
設定仲裁時效制度,規定權利人如不及時行使權利,就失去通過仲裁保護其權利的權利,可以促使權利人在規定的期間內及時行使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3、有利於仲裁及時正確地處理人事爭議
實行仲裁時效制度,仲裁委員會對時效期間內請求保護的權利予以保護,這樣,由於爭議發生的時間短,當事人和知情人對事件的發生髮展變化等情況記憶清楚時晰,便於仲裁委員會收集證據,使爭議案件得到準確、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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