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代法

以言代法,法律意識淡薄的一種現象。也是人治的一種思想反映。主要表現在。權力持有者以單個人的意見,看法、言論,代替國家制定的法規,特別是“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鄧小平文選》第136頁。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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