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社會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1月1日)
叢書名: 以案說法叢書
平裝: 159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08719665
條形碼: 9787508719665
尺寸: 19.8 x 13.7 x 0.8 cm
重量: 159 g
內容簡介
《以案說法:安全生產法》是用具體案例對安全生產法的詳細解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安全生產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1.1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1.2 本法的適用和調整範圍有哪些
1.3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是什麼
1.4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何確保全全生產
1.5 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負有哪些責任
1.6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7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有哪些職責
1.8 各級政府對安全生產有哪些職責
1.9 本法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有哪些規定
1.10 如何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標準
1.11 如何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1.12 本法對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中介機構有哪些規定
1.13 什麼是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14 國家如何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1.15 國家對安全生產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的範圍有哪些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2.1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有哪些
2.2 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有哪些職責
2.3 本法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有哪些規定
2.4 哪些單位應當設定生產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5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負責人應具備哪些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2.6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哪些培訓
2.7 引進新技術時是否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2.8 特種作業人員的從業條件和範圍有哪些
2.9 什麼是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
2.10 本法對高危險陸建設項目有哪些規定
2.11 什麼是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制度
2.12 什麼是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制度
2.13 在何種情況下需要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2.14 本法對安全設備有哪些具體規定
2.15 本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設備有哪些規定
2.16 什麼是安全生產設備淘汰制度
2.17 如何對危險物品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2.18 如何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和管理
2.19 如何安全設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集體宿舍
2.20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有哪些職責
2.21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22 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2.23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哪些職責
2.24 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必須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2.25 如何處理多單位同區域的生產經營活動
2.26 本法對生產經營承包安全有哪些規定
2.27 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哪些職責
2.28 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必須為職工辦理工傷社會保險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3.1 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3.2 什麼是知情權和建議權
3.3 什麼是批評權、檢舉權、控告權和拒絕權
3.4 什麼是緊急狀態下的停止作業權和撤離權
3.5 什麼是安全生產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權
3.6 從業人員是否有服從管理的義務
3.7 從業人員是否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8 什麼是從業人員的報告義務
3.9 工會在安全生產中有哪些職權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1 政府如何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4.2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如何履行審批職責
4.3 如何防止監督管理部門濫用行政權力
4.4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哪些具體職權
4.5 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有配合監督檢查的義務
4.6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遵守哪些行為規範
4.7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是否應對檢查做記錄
4.8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如何進行分工協作
4.9 監察機關應當如何履行監察職責
4.10 安全生產中介組織應具備哪些資質條件
4.11 如何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4.12 舉報權的主體有哪些
4.13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是否有報告義務
4.14 政府是否應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4.15 媒體如何發揮安全生產監督作用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5.1 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有哪些職責
5.2 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在應急救援中有哪些職責
5.3 生產經營單位如何履行事故報告及救援義務
5.4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如何履行報告義務
5.5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如何進行事故救援
5.6 應當如何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7 生產事故的責任承擔主體有哪些
5.8 如何保障調查處理的順利進行
5.9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是否有向社會公開信息的義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6.1 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6.2 監督管理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3 中介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4 違反本法必要資金投入規定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5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違反本法規定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6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哪些規定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6.7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哪些規定需要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
6.8 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6.9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10 生產經營單位發包或出租中違反相關規定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11 同區域作業的多家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法定義務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12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布局要求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13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免除或減輕其責任的協定是否有效
6.14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15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發生時的義務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16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17 如何處理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6.18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有哪些
6.19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哪些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7.1 本法所說的危險物品和重大危險源是指什麼
7.2 本法自何時起開始施行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