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匯率制度
1994年以前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新中國成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人民幣匯率由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匯率體制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單一固定匯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頓森林體系後以“一籃子貨幣”計算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73~1980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的匯率體制從單一匯率制轉為雙重匯率制。經歷了官方匯率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存(1981~1984年)和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1985~1993年)兩個匯率雙軌制時期。
1994~2005年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1993年12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具體包括,實現人民幣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並軌;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取消外匯留成,實行結售匯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外匯交易市場等。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正式並軌,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買賣外匯,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形成市場匯率。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中國主動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此後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
2005年以來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7月21日,我國對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改革。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人民幣總體小幅升值。 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新人民幣匯率制度平穩實施充分證明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符合我國匯制改革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要求。人民幣匯率將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檯交易匯率的中間價。
2005年7月到2008年7月,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1%,而中國對美國貿易順差反而大幅增長。
2008年,我國適當收窄了人民幣波動幅度以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在國際金融危機最嚴重的時候,許多國家貨幣對美元大幅貶值,而人民幣匯率保持了基本穩定。
2010年6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