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統計局

主要職責(一)依照國家法律、政策和計畫,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制訂全市統計工作規章、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工業科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和能源、原材料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和能源、原材料方面的調查統計資料,並進行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和能源統計業務工作。 (四)農業科統一組織實施農村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農村經濟科技統計資料,對農村社會、經濟和科技發展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業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法律、政策和計畫,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制訂全市統計工作規章、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建立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並結合我市實際,完善和統一管理全市各項核算制度,制定地方統計調查制度;組織領導、協調全市各地、各部門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統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報表工作。
(三)根據國家統一布置,全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重大國情普查。組織、協調全市城鎮、農村社會經濟科技和各項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或建議,審定、管理、編印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的統計公報。
(五)建立、健全、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體系和全市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六)受省統計局委託,領導和管理我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七)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協同政府人事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職務評聘及資格考試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全統計工作網路,不斷推進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九)組織編輯統計年鑑資料。
(十)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統計法規,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維護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
(十一)培育和發展全市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陳杰: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張建華: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和綜合科、評價中心,協助局長管理全面工作。
周澤英:副局長,分管工業科、企調隊。
韋永斌:副局長,分管城調隊、統計監察科。
王先進:總統計師,分管農業農調、普查中心、人口社會科技科。
鄧敏:工會主席,分管工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局政務信息的反饋和傳遞,以及檔案、檔案、接待、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和會務組織工作;調查研究統計工作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市統計改革方案、工作計畫及有關檔案;負責全局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及機關內部財務工作;組織制定全市統計人員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地方政府管理鎮、街道辦事處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局計算機網路的建設與維護,負責編制(或指導)全局各專業報表的程式(或套用);負責各專業錄入協調,保證專業報表按期錄入並匯總上報;負責鎮、街道辦事處統計組計算機網路建設;組織全市統計人員計算機基礎知識培訓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社會、商業、外貿、綜合等各項統計資料,定期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組織編輯《統計年鑑》和有關統計資料,定期舉辦統計新聞發布會,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市綜合性的統計資料,指導全市社會經濟綜合統計調查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蒐集、整理、計算全市社會生產、分配、流通、資金等統計資料,編制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投入產出、資產負債、國民經濟平衡表和預測模型,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開展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分析和預測;組織制定和審核全市性統計調查項目;統一管理全市統計標準和行業分類標準,組織指導各地、各部門的統計業務建設工作。
(三)工業科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和能源、原材料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和能源、原材料方面的調查統計資料,並進行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和能源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提供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建築業全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等方面的問題開展調查和統計分析;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業務工作。
(四)農業科
統一組織實施農村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農村經濟科技統計資料,對農村社會、經濟和科技發展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業務工作。
(五)統計監察科
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市統計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審理、複議全市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市統計檢查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審查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統一管理和審批全市及各業務部門的報表。
(六)人口社會科技科
負責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科技、人口和勞動工資等各項統計資料,組織實施社會、科技和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環保、出版、檔案、民政、司法、婦女、兒童等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和項統計調查資料,並開展統計分析,調查研究科技發展規律及科技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指導全市社會、科技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及其就業、勞動工資等統計資料;調查統計經濟、社會、科技指標體系及統計調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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