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仙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1號)和《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仙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仙文〔2010〕4號)精神,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

機構簡介

設立仙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仙桃市公務員局牌子。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主要任務是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民政局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2、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3、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技工學校及其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2、將擬定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申報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3、將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政策的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的職責,組織推進省級統籌,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5、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市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

7、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8、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強為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職責範圍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中央、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市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分配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資格的申報,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中央、省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實施協調勞動關係的政策規章,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契約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監察並組織查處勞動違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指導全市鎮(辦、場、園區)及農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

(十四)為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王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和公文處理、提案建議辦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治理、政務值班和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調研工作。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中央、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擬訂和匯審工作,以及市本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畫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有關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貸項目管理工作。

(三)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市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及市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組織實施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實施國(境)外、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行政許可;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負責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人員和流動人員的檔案管理,負責流動人員的關係轉移辦理工作。

(五)職業能力建設科(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行政許可;指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鎮(辦、場、園區)及農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才工作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規定,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完善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的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二次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

擬定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和職稱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實施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類中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和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核准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及年報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人員調配辦法,按規定承辦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承擔市事業單位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勞動關係科(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

依法規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改制的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承辦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和文藝體育單位特招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契約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提前退休工種的資格認定;負責局維穩、應急工作;承擔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

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標準和調控措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承辦退休審批;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喪葬撫恤待遇、遺屬待遇審批;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休假制度及其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死亡(因公犧牲)和生育停工期間的有關政策並負責辦理相關手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年報統計工作。

(十)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

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從業人員、民營經濟組織、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及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村級主職幹部養老保險的政策;指導實施全市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承辦全市企業職工、民營經濟組織和城鎮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條件審批;承辦全市企業單位人員喪葬撫恤待遇和遺屬待遇審批。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土地徵用中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以及大額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負責制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辦法和結算標準;審批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重大業務事項並監督運行;組織開展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審批及有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特殊慢性病審定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擬定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勞動能力鑑定機構、職業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並開展年審;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組織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審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監督制度和運營政策;負責全市企業年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政策法規與調解仲裁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性檔案,統籌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重大行政聽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契約(聘用契約)鑑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本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重大突發事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四)軍轉幹部安置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計畫分配軍轉幹部及其隨調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軍轉幹部培訓工作;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企業軍轉幹部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和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就業培訓服務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承辦本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創先爭優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等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