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2010年開展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實施方案

(一)了解被評站所的政風行風情況; (五)對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進行監督; (二)層層落實責任,推進評議工作

概述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的指導意見》、省政府糾風辦《關於貴州省開展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五年規劃》和《遵義市2010年開展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方針,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充分發揮農村、社區民眾的監督作用,推動基層站所切實解決不正之風問題,不斷加強作風建設,提高服務水平,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構建和諧仁懷創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齊抓共管,在市、鄉兩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
(二)堅持發動民眾、依靠民眾,以民眾直評為主要形式,以民眾滿意為根本目的;
(三)堅持邊評邊改、評建結合,把解決實際問題,加強作風建設貫穿於評議工作全過程;
(四)堅持全面評議、綜合評定,實行日常評價與集中測評相結合,建立體現整改情況和發展變化的科學評價體系;
(五)堅持公開透明、公正評議,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合理運用評議結果,不斷提高評議工作的公信度。

三、評議對象、時間安排

評議對象:各鄉鎮(街道)派出所、中心學校、綜治辦、林業站,壇廠木材檢查站、橋坡木材檢查站、林業公安派出所,三合工商所、大壩工商所、魯班工商所、茅壩工商所、茅台工商所、城南工商所、城北工商所,地方稅務局茅台分局、地方稅務局魯班分局、地方稅務局中樞分局、地方稅務局徵收分局、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
評議時間:2010年5月至10月。

四、評議內容

(一)信息公開。認真履行公開責任,在政策法規、辦事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服務承諾等方面做到公開、透明。
(二)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嚴格依法依規辦事,是否存在濫用職權、執法不嚴、辦事不公,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
(三)服務質量。服務態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實,是否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和刁難民眾、推諉扯皮、效益低下等問題。
(四)廉潔自律。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在履行職責中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問題。
(五)制度建設。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政風行風建設責任制落實,對民眾反映問題的受理、整改和反饋機制基本建立。

五、組織實施

此次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在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實施(林業公安派出所、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地方稅務局中樞分局、地方稅務局徵收分局的評議,由中樞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地方稅務局茅台分局由茅台鎮組織實施,地方稅務局魯班分局由魯班鎮組織實施,各工商所由其辦公場所所在鄉鎮(街道)組織實施,未組織實施以上站所民主評議、而業務又相關的鄉鎮(街道)要將林業公安派出所、地稅分局、工商所的行風建設納入本鄉鎮(街道)進行評議,將收集的情況反饋到組織實施的鄉鎮(街道)),動員引導人民民眾和新聞媒體廣泛參與。市政府糾風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共同成立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政府糾風辦),對全市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六、評議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下旬)
各鄉鎮(街道)成立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實施方案,選聘評議代表、培訓評議人員、公開評議的對象、內容和方法。召開民主評議基層站所行風動員大會,政府領導作動員報告,各站所負責人作表態發言。各被評站所也要針對本站所的實際制定相應的方案,配合鄉鎮(街道)搞好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被評站所要認真學習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的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參與,要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和監督方式,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廣泛接受監督。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
各被評站所要嚴格對照評議內容,認真查找本站所及個人在政風行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通過各種形式廣泛收集和徵求民眾特別是服務對象的意見建議,認真分析梳理,提出初步整改措施。能夠儘快解決的問題要儘快解決,給社會和民眾一個滿意的答覆;如果是因政策等原因不能辦到的,要向民眾做好解釋工作,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逐步解決;屬政策法規不允許的,作好說服解釋工作。
(三)公開評議階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
各被評站所及個人要對自查和徵求到的意見(問卷調查或了解到的情況)在繼續整改的基礎上,根據本單位及個人政風行風建設的實際情況,認真寫出自評報告。評議代表組要深入調查了解,發放徵求意見表不少於200人(次),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結合該站所自身查找出來的問題客觀、公正地作出評議意見。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召開評議大會,邀請相關領導、被評站所主管部門領導、社會各界代表和新聞媒體參加,各被評站所負責人要認真匯報自評報告,作表態發言,面對面接受參會人員對其政風行風建設情況的評議。
(四)落實整改階段(8月上旬至9月中旬)
各被評站所要誠懇接受、認真對待評議代表的評議意見,結合自查和徵求的問題和建議,進一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認真抓好每一個問題的整改落實。結合本站所的工作實際,建立和完善政風行風建設的長效機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社會各界報告和公開整改情況,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五)民主測評階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鄉鎮(街道)根據各被評站所的工作任務和性質,按照統一製作的民主測評表,對被評站所行風評議前後政風行風建設情況及在行風評議中提出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以村(居)委會領導、評議代表、服務對象、普通民眾為測評對象進行測評,參加測評人數不少於200人次,其中服務對象、普通民眾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行評代表組要根據問卷調查表收集的情況進行匯總,按照成績評定辦法公開、公正打分。
(六)評議工作總結階段(10月下旬)
各鄉鎮(街道)要召開總結大會,請有關領導、部門和民眾參加,公開評議結果,總結評議中的好思路、好方法和評議機制。進一步完善崗位職責、行為規範、工作程式和懲戒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界定執法職責,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式,嚴肅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促進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對查找出來的問題要建章立制,制定各項制度進行約束,要在制度落實上狠下功夫,增強制度執行力,通過跟蹤檢查、責任追究等措施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同時,要積極構築有效遏制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的防範體系,探索完善行風建設的長效機制,不斷鞏固行風評議成果。
七、成績評定及結果運用
(一)成績評定
評議成績由三部分構成:民主測評結果40分,評議代表評議結果40分,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考核20分。以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確定成績等次。90分以上為優秀,90(不含90)分以下至80分為良好,80(不含80)分以下至70分為合格,不滿70分為不合格。
(二)結果運用
要堅持把評議結果作為被評站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績效、評先評優等的一項重要指標和條件。對連續兩年以上民眾滿意度較高,評議名次靠前的基層站所,可建議其主管部門將評議結果作為主要負責人評獎晉級的重要依據。對評議不合格或存在問題不及時整改,甚至邊評邊犯的基層站所,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對因工作不力造成民眾滿意度低、問題較多的基層站所,建議主管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對評議結果為不合格的被評站所,列為下年度民主評議政風行風重點站所。連續兩年以上民眾滿意度低,有問題不整改的基層站所,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理。
八、評議代表的構成及職責
評議代表由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聘請,一般為7至9人組成,主要由本鄉鎮(街道)農民、城鎮居民、企業代表、人大代表、鄉鎮(街道)幹部代表、村(居)委會委員代表等構成,可通過自薦、推薦、選聘等多種方式產生,其中農民、城鎮居民和企業代表應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
評議代表的主要職責:
(一)了解被評站所的政風行風情況;
(二)參加評議大會,發表評議意見;
(三)了解和監督被評站所落實整改情況;
(四)參與對基層站所政風行風情況的民主測評;
(五)對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進行監督;
(六)自聘任後採取明查暗訪、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被評站所的政風行風情況。
九、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要堅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省、市政府糾風辦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進行。各鄉鎮(街道)政府要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切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評議工作有序開展。要對評議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市政府糾風辦報告評議工作情況。
(二)層層落實責任,推進評議工作
各鄉鎮(街道)要把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評,明確專人負責,要充分發揮各鄉鎮(街道)紀委的作用,共同抓好工作落實。各被評站所的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要求,建立領導小組,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對本系統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主動幫助解決在評議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三)加強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整改
市政府糾風辦加強政策指導,強化監督檢查,嚴格把好質量關。要把行風評議工作與基層站所開展的述職述廉活動、涉農資金監管、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著力解決“亂收費、亂攤派、亂檢查、亂罰款”等專項治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整體合力,防止走過場。對評議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有力措施及時整改。
(四)創新評議方法,確保評議質量
各鄉鎮(街道)要根據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工作主要任務和要求,結合本地工作實際,進一步拓寬評議思路,創新評議方法,健全評議機制,提高評議質量,確保評議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使民眾訴求渠道更加暢通,行業監管明顯加強,政風行風進一步好轉,民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五)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評議公正
嚴禁評議代表向被評站所謀取不正當利益,向被評站所及其主管部門拉贊助、搞攤派,以任何形式影響和更改評議結果,對違反評議紀律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嚴禁被評站所利用不正當手段影響參評人員公正評議,對違反紀律的,直接列為評議不合格站所,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六)加強信息報送,推動行評工作深入開展
各鄉鎮(街道)和各站所要將民主評議基層站所政風行風工作中的信息及時報送市政府糾風辦,評議結果和工作總結務必於2010年10月25日前報市政府糾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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